謝英士觀點:深具啟示意義的一則氣候判決

2021-06-0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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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憲法法院思考的細緻與周全,展現了西方憲政民主國家的司法機關應有的品格,唯有如此,法院才能確認德國政府的減碳路徑不會侵害包括既已出生青少年在內的未來世代的基本人權。還在為修憲是否納入「環境正義」或「氣候正義」喋喋不休的台灣修憲議程是不是應該積極參考德國聯邦基本法第20a的規定,肯認國家負有「對子孫後代的責任」以及保護「生命的自然基礎」的義務?而經常以政治決定為藉口,對於政策與政策規範意義不加深究的台灣司法及憲法訴訟,什麼時候才能有世代正義的氣候思維,認真承擔起憲法自然環境守護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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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本文完成之際,荷蘭海牙法院再度傳來令人振奮的消息,首次針對「企業」的氣候訴訟勝訴判決:法院要求皇家荷蘭殼牌公司─全球第九大碳排放企業,提前在2030年削減其二氧化碳排放當量到2019年的45%,而非該公司原先設定的2030年削減20%,2035年削減45%,2050年削減100%。

殼牌辯稱,只有政府要為實現《巴黎協定》負責,法院判決則對此加以駁斥:「自2012年以來,國際上就對於『非國家氣候行動』的必要性達成了廣泛的共識,因為國家無法自行解決氣候問題。」

殼牌的活動和產品每年約佔全球碳排放量的1%,但該公司近期在石油和天然氣方面的投資又增加了數十億美元。

法院補充,「殼牌集團的減碳承諾在很大程度上是相當不具體、不確定的,且沒有約束力的長期計劃。」

資料來源: 衛報報導(2021/5/26)

Court orders Royal Dutch Shell to cut carbon emissions by 45% by 2030

https://www.theguardian.com/business/2021/may/26/court-orders-royal-dutch-shell-to-cut-carbon-emissions-by-45-by-2030

*作者謝英士為台灣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高思齊為中正大學法律系博士生。本專欄由台灣國際法學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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