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立法院初步修法取消導遊及領隊考試國考地位

2017-10-2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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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將修法取消導遊及領隊考試國考地位,作者認為,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政策考量下,冒險向司法院聲請釋憲,恐將成為當前考試院惟一的最佳可能選擇。。(取自 陸客來台自由行導遊家族)

立法院將修法取消導遊及領隊考試國考地位,作者認為,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政策考量下,冒險向司法院聲請釋憲,恐將成為當前考試院惟一的最佳可能選擇。。(取自 陸客來台自由行導遊家族)

前言

開宗明義先說明何謂導遊及領隊,所謂導遊是指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之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也就是外國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受僱於旅行社,負責接待、交通、食宿、導覽各地名勝古蹟,以及其他必要服務之人。)領隊則指執行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也就是旅行社出本國國民赴國外旅遊團體時,隨團同行保管旅客護照及機票、協調機位、巴士、旅館、餐飲,以及確認景點行程,保障團員權益之人;但在國外不同景點,會另有當地國家之導遊來進行導覽。)導遊分為華語導遊與外語導遊(再細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等13種);領隊有華語領隊與外語領隊(分為英語、日語、法語等5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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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以前,領隊及導遊資格測驗,係由交通部觀光局自行辦理。根據舊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規定:「導遊人員,應經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測驗合格,發給執業證書。」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導遊人員應經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測驗及訓練合格,取得結訓證書,並受旅行社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為舉辦國際性活動而接待國際觀光旅客之臨時招請,請領執業證書後,始得執行導遊業務。」其報名資格為具備一定資格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測驗內容分為筆試及口試;筆試科目為憲法、本國史地、導遊常識、外國語文。此項測驗原由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訓練則委託導遊協會及領隊協會辦理。

早期國民黨立委質疑職業主管機關自辦證照考試涉及違憲

1992年7月立法委員林鈺祥等向行政院提出質詢,略以:對於行政院委託青輔會辦理各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如財政部委託之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考試等),違反憲法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為維護考試制度之完整性與公平性,要求行政院立即停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委託,日後行政院辦理任何類似考試時,亦應尊重考試權並事先與考試院協商。林委員亦致函考選部王作榮部長,對青輔會接受委託辦理多項專技人員考試,對考試制度破壞甚鉅,希該部多予研究關注。同年10月財政部函請考試院解釋該部委託青輔會辦理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等資格測驗,及格者核發資格證書與執業證書,究竟有無違反專技人員考試法規定。考試院則行文考選部就該案研議具復。

考選部先後多次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及法政學者研商,財政部及證管會代表對委託青輔會辦理相關資格測驗,有違憲違法之說有所保留,但表示尊重考試院最後之解釋;古登美教授表示從五權分立觀點來看,所有考試皆應由考試院辦理,考試院可增加編制與人力並收回類此考試,或委託行政機關辦理;傅肅良教授認為為因應專技人員範圍擴大,應考資格在大專以上者層次較高,由考試院自行辦理考試為宜,應考資格在高中高職以下者層次較低,可授權職業主管機關辦理;許濱松教授亦認為辦理考試權限,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應屬考試院職掌,則專技人員考試即應由考試院掌理,這是憲政體制應加以尊重。但蔡志方教授則主張除非公平性有問題,考試院即應收回類此考試自行辦理,如無公平性重大問題,目前由職業主管機關辦理尚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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