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書練專欄:是秋後算帳?還是撥亂反正?

2017-08-2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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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雙學三子」黃之鋒(右)、羅冠聰(左)及周永康3年前發起衝擊「公民廣場」,開啟雨傘運動。2017年8月17日,3人遭判刑入獄,黃之鋒半年、羅冠聰8個月、周永康7個月。(AP)

香港「雙學三子」黃之鋒(右)、羅冠聰(左)及周永康3年前發起衝擊「公民廣場」,開啟雨傘運動。2017年8月17日,3人遭判刑入獄,黃之鋒半年、羅冠聰8個月、周永康7個月。(AP)

香港回歸二十年,政府換届,女特首林鄭月娥上場一個多月,人們正期待看女媧如何補天、推動大和解之際,一場疑點百出的「強力部門跨境擄人」荒誕劇把香港人帶入恐怖氛圍中,接著迎來兩宗牽動許多香港人心弦的上訴法庭重審案件判決,令這盆渾水再起漣漪。不過,此一時不如彼一時,「狼來了」的故事講多了,也就失了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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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樁連當事人和同道人都講得不清不楚的「擄人案」尚在調查中,暫不評論,另兩宗重審判案倒令人深思。兩案都發生在三年前那場「令香港再次揚名」佔領行動前夕,一宗是發生於2014年6月的「衝擊立法會案」──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正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撥款期間,包括十三名被告在內的一批反對該計劃的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他們用竹枝撬開玻璃門和拉扯鐵馬(鐵欄杆),行為粗暴且傷及保安員,各人皆涉及使用暴力。

另一宗則是同年9月26日發生的「衝擊公民廣場案」,該行動被視為引發79天「非法佔中」的序幕。當天本是由「雙學」發起大、中學生罷課的最後一天,由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以及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秘書長周永康、常委羅冠聰私下商議,突然發起衝擊行動,號召當時聚集於政府總部外的人群翻牆越欄佔領被他們形容為「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三人沒直接涉及暴力,但在場有人受傷。

香港「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年前發起衝擊「公民廣場」,開啟雨傘運動。2017年8月17日,3人遭判刑入獄,黃之鋒半年、羅冠聰8個月、周永康7個月。(AP)
香港「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年前發起衝擊「公民廣場」,開啟雨傘運動。2017年8月17日,3人遭判刑入獄。香港有人聲援也有人反對他們。(AP)

兩宗案件都在去年由原訟法庭判「參與非法集結」和「參與非法集會」、「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前者十三人各判執行「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者「雙學三子」則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三個月緩期」。全部不用監禁,當時有不少輿論認為判決太輕,起不了阻嚇作用。

律政司及後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至本月15及17日,上訴庭法官重審兩案量刑時,分別改判十三人「監禁8至13個月」和「雙學三子」「監禁6至8個月」。加重了刑期,令各被告人由只需到諸如老人院或學校做做義工,改為入獄接受勞改,自然引起同道中人和家人不滿,哭訴不公,大罵政府(法官)秋後算帳、政治迫害等等。

然而,額首稱快的也大有人在,指撥亂反正,甚至有人仍認為判得太輕,尤其「公民廣場案」,因為那是非法佔領的前奏,而三子當時任意牴觸法律之餘,態度也輕佻驕恣。

年輕學子被判入獄,當然不是值得高興之事,但是如果年輕人犯了法而不受到懲罰,還自我感覺良好,法律就形同虛設。何況當初的「非法佔領」之所以對有些人還有點感召力,是因為有人聲稱「違法達義,甘承後果」。但「佔領行動」結束快三年,始作俑者不但沒「埋單兌諾」,更事先張揚「政治迫害」,語氣不無威脅之意。難免失誠信,令人搖頭嘆息,更惹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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