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案 正義公司僅判賠135人共40萬元

2017-08-11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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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11日宣判,頂新正義豬油宣判正義公司與時任總經理何育仁,須連帶賠償消費者40萬5000元。(資料照,余志偉攝)

台北地方法院11日宣判,頂新正義豬油宣判正義公司與時任總經理何育仁,須連帶賠償消費者40萬5000元。(資料照,余志偉攝)

2014年爆發黑心油事件,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15年4月受委託代理884名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對頂新牛油、頂新正義豬油、強冠、北海及相關下游廠商等共51家業者求償1億800多萬元。台北地方法院11日針對頂新、正義油品部分作出判決,宣判正義公司與時任總經理何育仁,須連帶賠償消費者40萬5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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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油事件共分成頂新牛油、正義頂新豬油、強冠油品及北海油品四大案進行訴訟,消基會共向含頂新在內的51家廠商求償,加上懲罰性賠償金與精神損害賠償,共求償1億839萬餘元。

北院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何育仁在2014年間擔任正義公司總經理,違反公司的溯源管理規定,向其他公司購買混有棕櫚油、魚油或其他種類的油品,使得正義公司生產並販售假冒原料的豬油。北院也表示,因為正義公司負責人的疏失,生產本質上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豬油,且難以認定這些豬油是否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此外,消基會主張,頂新公司轉售越南大幸福公司的豬油原料給正義公司,不過這些原料卻是飼料用豬油,不得供人食用。北院認為,斟酌此案發生時,食用油品溯源管理的相關法規規範尚未周全,全委由業者進行自主管理,正義公司已訂有溯源管理措施且實際執行,何育仁因為在原料豬油極度缺乏下,使用攙偽、假冒的原料油品。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判每位消費者得求償3000元,而正義公司、何育仁被判連帶賠償40萬5000元,此案獲賠償人數為1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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