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坪專欄:血汗魚工的問題解決了嗎?

2017-07-19 06:40
筆者認為,政府願意正視外籍魚工權益保障問題值得肯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沒有嚴格執法,管理辦法亦不過是聊備一格。(資料照,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提供)
筆者認為,政府願意正視外籍魚工權益保障問題值得肯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沒有嚴格執法,管理辦法亦不過是聊備一格。(資料照,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提供)

我國前年才發生印尼籍境外漁工,在高雄籍「福賜群」漁船工作,疑似遭毆打及虐待致死,因為國際媒體的廣泛報導,連帶引起國際高度關切台灣外籍漁工的人權問題。不料,今年5月3日,又發生一名菲律賓籍漁工,被雇主、船長和台籍船員連續打巴掌,還差點被推下海的攻擊事件。

根據報導,整起事件的經過情形是菲律賓籍漁工A的哥哥當時正在拉纜繩,要交給後面的台籍船員時,台籍船員拒絕接受,因為哥哥被雇主責備,A趕快跟哥哥交換位置,但是台籍船員還是拒絕配合,並且大聲痛罵A,雇主聞聲過來,和台籍船員聯手把A逼到船邊,並抓起A的衣領不斷打他巴掌,更試圖把他推到海裡。A說,他已經來台工作8年了,哥哥3年前也和他一起到台灣工作,當下真的覺得要被推下海了,心理非常恐懼。

現場上演行動劇,表現外籍漁工處理漁獲的狀況。(郭昱宏攝)
菲籍漁工曾前往勞動部抗議移工勞動處境,現場上演行動劇,表現外籍漁工處理漁獲的狀況。(資料照,郭昱宏攝)

對於此一事件,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表示,該名外籍漁工確實曾申訴雇主及船員打人,但因漁工表示目前安全,所以不需要協助報警,縣府亦曾兩度致電關心並詢問其是否有提出傷害告訴,所以處理程序上一切合法,並無任何缺失。但事實上真的如此嗎?

就法律層面而言,依「加強外勞人身侵害案件業務聯繫與處理原則標準流程」(下稱「標準流程」)規定,外勞人身侵害案件,可分為「性侵害」、「性騷擾」、「人身傷害」三種類型,各有不同標準作業程序。如果是屬於「人身傷害」案件,當外勞申訴遭受人身傷害時,受理窗口應於接獲申訴時起「24小時內」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警察機關則應於接獲通報日起「14日內」完成調查,並詳實填製「處理外勞暴力毆打案件調查紀錄表」。

外籍漁工既已正式提出「申訴」並表示遭毆打,所以重點並非縣府所說的曾經打電話關心或詢問其有無提出告訴,而是受理申訴窗口是否在24小時內完成通報,及警方有無在14日內完成調查並詳實製作調查紀錄表。縣府對於外界質疑,並未具體說明是否有依標準流程辦理,只是以曾經打電話關心及詢問外勞處境,輕描淡寫草草帶過,確實難以令人釋疑。

對於人權團體不斷質疑外籍魚工遭受的不當待遇,農委會的解釋則是,因為對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係依「漁業法」所制訂之「漁船船主在國外僱用外籍船員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加以管理,因漁業法對漁業勞動條件及外籍船員權益等事項缺乏直接條文規範,所以在去年制訂公布「遠洋漁業條例」時,已特別於第26條第3項,授權農委會制訂「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可有效管理外籍船員之僱用及保障外籍船員權益。

政府願意正視外籍魚工權益保障問題,固然值得肯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沒有嚴格執法,管理辦法亦不過是聊備一格。更何況,管理辦法本身亦非毫無可檢討之處。舉例而言,管理辦法第33條第1項固然明文規定,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之漁船進入我國港口時,經營者及船長應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或委託人員之訪查;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之漁船在國外時,應接受主管機關指派或委託人員之訪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但是,訪查員所訪查之事項,依第32條第3項規定,僅係有無發生跨國境人口販運,或船員被凌虐、毆打,而不及於其他勞動條件,此種規範方式對外籍魚工之權益保障是否足夠,確實值得商榷。

台灣是漁業大國,卻無法保障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人權紀錄屢遭譴責,也成為《兩公約》國際審查焦點。圖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張隆提供)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指出,台灣是漁業大國,卻無法保障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人權紀錄屢遭譴責,也成為《兩公約》國際審查焦點。(資料照,張隆提供)

我國遠洋漁業一年產值可達400億元,估計有高達3萬名外籍基層漁工在台工作。根據調查,漁況好時,外籍漁工連續作業期間每天工時高達12至16小時,月薪卻僅有3、400美元,再加上船主和仲介常以各種名義苛扣外籍漁工薪水,所以最後可能剩下不到100美元。

因為替基層漁工爭取權益而獲得美國國務院頒發「終止現代奴役英雄獎」,也是台灣人首度獲獎的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女士,曾在上個月為此一事件召開的記者會表示,雇主常利用強迫勞動、脅迫、恐嚇、拘禁、隱瞞重要訊息等違法方式剝削外籍漁工,台灣可能因為外籍漁工的不當勞動條件,面臨國際市場制裁。美國國務院也在「2017年人口販賣報告」建議,我國政府應重視漁業勞動者遭到歧視、虐待及剝削的「非常糟糕」處境。

討海人工作辛苦,國人都難以忍受我國船員遭受外國的不法侵害,因此,政府本應積極保障船員的權益。外籍漁工是最底層的工作者,如果政府再不展現決心強力執法,外籍漁工人權受戕害情形只會越來越嚴重,並不斷重創我國的國際形象。 (相關報導: 杜宇觀點:別讓血汗漁工拖垮台灣漁業未來 更多文章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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