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付委 立院職權行使法也待修

2014-04-1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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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止運作24天後,立法院院會11日召開,並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7版本付委。(余志偉攝)

在停止運作24天後,立法院院會11日召開,並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7版本付委。(余志偉攝)

「318佔領議場」運動結束,立法院11日上午召開久違的院會,按照日前朝野協商的共識,迅速將7個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相關草案,通通一讀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而服貿爭議的主戰場,隨著立法院長王金平承諾「先立法,再協商」,也暫時轉移到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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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付委的7個版本之中,每個草案名稱、內容都不盡相同,除了這段時間以來,大眾較為熟悉的「民間版」、「行政院版」2種,還包括民進黨團、個別民進黨立委提案的4個版本,以及台聯黨團1個版本;民間版則透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內容一字未改。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團、姚文智、鄭麗君版本,早在318反服貿運動爆發以前,就多次在院會被擋下、退回程序委員會,如今終於一讀付委,堪稱突破。

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隨著318運動不斷宣揚訴求,已經是眾所周知的議題,但許多人可能忽略的是,制定一套新的專法來監督兩岸締結條約的同時,也勢必要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因為立法院行使條約審議權尚未有清楚明文規範,這2者同步通過,才能真正讓兩岸協議的監督機制生效,否則就像電腦發生程式錯誤一樣,「有bug」。

而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與多個公民團體組成的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透過立委尤美女提出「民間版」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之外,也擬了「民間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事實上,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上個會期也對此提過1個版本。

只是這2種版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都沒有排入11日的院會議事日程草案,因此11日院會完全聚焦在專法。據了解,民進黨團將爭取在下週二(15日)的程序委員會上,把2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入下週五(18日)的院會議事日程草案,希望能在院會上一讀付委(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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