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郁琦:兩岸監督條例 可納入民間版精神

2014-04-1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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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左二)10日出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何孟奎攝)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左二)10日出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何孟奎攝)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今天(10)日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牽涉國家定位以及權力分立的部分,必須遵守憲法原則,不過未來在立法院審查過程中,在不過度侵犯行政權下,民間版的強化公眾參與、簽署前衝擊影響評估、簽署後定期檢討等精神,都可以考慮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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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琦上午在行政院會報告「兩岸訂定協議處理監督專法重點內容及目前相關法案版本之分析」,他在會後記者會上答覆記者提問時指出,未來無論通過哪個版本,都會增加程序性要求,但從促進公眾參與和國會監督角度,政院版設計是在可以承受範圍內,「目標可達成又不致影響兩岸關係發展」,但其他版本過度強調幾個重要原則,最後結果可能兩岸協議都簽不成了。

至於民間版強調人權保障,王郁琦說,過去政府在許多涉及人權相關的協議中都有處理這部分,比如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中有通知義務,投資保障協議中也有台商人身安全保障機制,目前陸委會和國台辦在談的互設辦事機構,人道探視議題也很重視。他強調,協議本質若與人權有關,政府當然會重視並積極推動,但民間版將所有協議與人權問題攪在一起,這樣對台灣是好或壞值得深思。

他舉例指出,2005年大陸和德國簽署投資保障協定,沒有人權條款;2008年大陸和新加坡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也沒有人權條款;2013年大陸和瑞士簽訂FTA,一樣沒有人權條款;前美國總統柯林頓1993年要給中國最惠國待遇時,也曾想將人權綁在一起,但努力過之後還是失敗了,最後還是將兩者脫鉤處理。他說,若協議本身牽涉人權,政府當然會努力積極爭取,但若沒有相關又硬要和人權攪在一起,只會徒增兩岸交流的難度。

媒體詢問,佔領國會學生曾表示,若通過政院版兩岸監督條例將包圍總統府,未來立法院審查時,行政院是否有哪些部分可讓步?王郁琦答覆時說,國家定位、權力分立原則牽涉憲法無法讓步,但其他版本中可參採的包括「強化公眾參與、國會監督」又不侵犯行政權、「簽署前應做周延衝擊影響評估」、「簽署協議後定期檢討」等3精神,也許在立法過程中都可以討論納入。

此外,立委尤美女提出的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中明定,若談判人員損害主權,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據了解,今天的行政院會中對此熱烈討論,財經官員咸認這樣的規定離譜,且增加談判難度;有官員更以米酒為例指出,談判後雖然米酒關稅提高,但在其他項目有獲利,結果負責談米酒的官員卻要被關,「這樣誰還敢去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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