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面對審制改革,沒有裝睡只能清醒

2020-07-15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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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疑惑,若由職業法官判斷,陪審團的心證範圍受限;若全交由陪審團認定,沒有訴訟法的證據法則檢驗,陪審員如何決定證據能力?(資料照,柯承惠攝)

作者疑惑,若由職業法官判斷,陪審團的心證範圍受限;若全交由陪審團認定,沒有訴訟法的證據法則檢驗,陪審員如何決定證據能力?(資料照,柯承惠攝)

感謝許前大法官在《裝睡的人叫不醒》對筆者的詳細指教,以社會觀感而言,自由作家可筆戰大法官,藉此凸顯自己的評論觀點,但通常情況下,不會有大法官主動筆戰自由作家,主因在於比例原則的「擴張適用」,白話講,就是何必一般見識而與之計較。法律的專業上,我個人很清楚自己的輕重,也請許前大法官不要濫用批判的表意自由而去踐踏法律界的相關人士。比起許前大法官為文批判的法界對象,筆者個人的法律專業遠不及他們,否則他們領的薪水,豈不是白白浪費?

許前大法官直到現在還是看不開、放不下陪審制!個人一直有種感覺,為何要將陪審制等同於司法改革?沒有試行陪審制,難道司法改革就是一事無成?司法院的參審制,現已草議為「國民法官制」,如果許前大法官對於草案有很多不滿與指教,相信立委們很樂意聽聽修法意見。但若堅持一定要試行陪審制,這樣的堅持,恐怕真的是一種「高級偏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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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向「試行」國民法官制

我們先談談結構上的不對等。許前大法官所撰寫的文章,一定會有人閱讀,特別是司法院等法界人士,不可能如許前大法官所說無人理會。這些法界人士就是許前大法官的同業人士,對於許前大法官的個性應該有所瞭解,是否不為文回應或挑戰,我相信這些同業人士心知肚明其理由何在。以話語權與影響力而言,我的文章遠不如許前大法官的投書,這是社會觀感與法界人士的直覺判斷,同時也是社會事實,因為兩人在評論的平等上,已經有結構上的不對等,永遠不可能實質平等。

其次,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素養陶冶,會孕育不同的「偏執」。「偏執」就是人性的反射行為,愈堅持的人事物,就愈容易偏執,尤其當自己感覺所堅持的人事物沒有獲得共鳴或同感。如果許前大法官與民團對於陪審制的堅持,能夠獲得法界人士一致性支持,許前大法官不會有現在的失落感,反而會與有榮焉,自覺做了非常有價值的司改行動。可惜,「許玉秀不能說服蔡英文」,不僅是真的,而且是事實。

再者,許前大法官認為我個人「力挺」司法院的參審制,這是「子非吾,焉知吾意」的謬誤。對於司法院的參審制,個人先前已有投書評論,經過時間考驗,只能說參審制、陪審制甚至國民法官制,我個人都覺得優劣俱呈。如果審制要變革,而且非做不可,國民法官制相比陪審制,我個人會比較傾向「試行」國民法官制。這不是「力挺」,對於司法院與躲在司法獨立的遮羞布後的法官或檢察官,我個人的痛恨未曾減少,以「力挺」兩字貼標籤,實在荒謬至極!另則要向許前大法官報告,我不是許前大法官的學生,筆戰可免、逐條答辯亦不可取,議題訴求的目標對象應該是社會大眾,戰贏我個人不會改變現下的窘況。陪審制的民意支持當然存在,但沒有達到非要不可的地步。

「訓斥」事件已經演變為政治風波,未成為全民關注的風暴,主因就是社會大眾不關心、不在乎!蔡總統有沒有責罵現職大法官?許前大法官很關心,倘若被責罵者確實覺得受到侮辱,大法官的尊嚴受損而無地自處,主動請辭就是唯一結果。若當事人不覺得被侮辱,也不覺得有「訓斥」,許前大法官也就無須過度解釋「訓斥」事件。「三人成虎」或「八卦誇張」的社會傳播效應,不會只有適用於市井小民,許前大法官的那些法界友人也可同理適用。我個人相信蔡總統是要前後任司法院秘書長把工作交代清楚、把民怨妥善處理,至於濫用總統權威來修理或糟蹋大法官,這樣的度量或臆測,真的沒有必要,這也無關陪審制是否應該一併試行。

許宗力是「國民法官」制度最關鍵的推動者。(郭晉瑋攝)
許宗力是「國民法官」制度最關鍵的推動者。(資料照,郭晉瑋攝)

獨立審判如何運作是重點

無論參審制或陪審制,都要面對「獨立審判」如何運作。憲法沒有規定素人法官一定要獨立審判,「法官保留原則」賦予法官裁量權的心證空間,我想提醒許前大法官,法庭活動所呈現的「事實」,難道真的等同實際發生的事實?辯方與檢方所想呈現的「事實」,怎有可能一致?倘若一致,那就是被告認罪,要不然何必一致?陪審團的成員要認知或判斷「事實」,怎會不涉及法律規定呢?當證據的證據能力有所質疑,這時候是要職業法官判斷?還是全交由陪審團認定?

若由職業法官判斷,陪審團的心證範圍受限,顯然陪審團的裁量空間受到職業法官制衡;若全交由陪審團認定,沒有訴訟法的證據法則檢驗,陪審員如何決定證據能力?許前大法官認為陪審員只要認定事實,無須法律知識,在這樣的結構下,社會大眾能夠接受陪審團的「自由心證」?這是自由心證,還是自由亂證?想要追求完全不受職業法官影響,陪審制不敢做也做不到!

面對司法改革,沒有人敢裝睡,我相信很多「官」應該失眠睡不好。俗話說,民不與官鬥!當過大法官者,尚且自認無權無勢,我這個自由作家,直接說出「許玉秀不能說服蔡英文」,想來應該是冒犯「官威」了!面對許前大法官的同業人士,我個人沒有資格與他們「等量齊觀」,許前大法官可以貶抑我的法律素養,但無須一起羞辱這些同業人士。人性有無尊嚴,很多時候都是偏執行為可以反射照見。

20200707-前大法官許玉秀(前排左)7日出席「行使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同意權案」公聽會。(盧逸峰攝)
作者提醒前大法官許玉秀(前排左),法庭活動所呈現的「事實」,不一定等同實際發生的事實,辯方與檢方所想呈現的「事實」,怎有可能一致?(資料照,盧逸峰攝)

*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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