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明瑞觀點:政府沒有風險控管機制就不宜有電子支付

2020-07-1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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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允許包括Visa,萬事達(Mastercard)等外國銀行支付卡公司根據新的規則在中國展開營業。(BBC中文網)
電子支付具有密切關聯性的國際信用卡組織VISA和 MasterCard合作制訂的安全電子交易協議。(資料照,BBC中文網)

三.電子支付的風險

一般而言,利潤與風險是共同體,二者同時存在,且互為對應,而在電子商務中,支付過程是整個經貿活動中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電子商務所必須具備有準確性、安全性的業務過程;前者讓雙方的支付行動如期而正確地舉行;後者則是確保電子支付的結果順利兌現,同時能確保交易雙方安全,並使其權益不會受損,亦即電子支付的資金流是一種業務過程,但進行電子支付的過程不僅會涉及很多的技術問題,而且凡是技術過程,必然會有因技術性或人為性所導致的風險問題,而風險問題若無法克服,則電子支付的實施無法順利推動,而電子支付的政策亦形同具文,因此,政府實施電子支付制度時,必須先瞭解真正的問題之所在,克服交易風險可能產生的問題,並將風險減低到最小,並讓電子支付政策可以如期推動,才可能達成政策推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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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電子支付為買賣雙方及銀行業者帶來便利,但同時也衍生出許多新的機會與挑戰,以及必須面臨的許多風險,比較常見者包括經濟波動及電子支付本身的技術風險,也包括交易過程中所衍生出的各種風險,前者如經濟波動所產生的風險、電子支付系統的風險(如軟硬體系統風險、外部支持的風險)、技術選擇錯誤的風險,以及電子交易風險等;後者包括電子支付的操作風險(如電子扒手、網上詐騙、網上駭客、電腦病毒,以及信息污染等)、電子支付的法律風險,以及電子支付的其它風險(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和結算風險等),而這些問題若無法解決,則電子支付政策若冒然推動,可能造成更大的社會風險,甚至為國家的經濟成長與發展帶來不利衝擊。

四.結論與建議

經由前述的分析與說明,可據以列出本文的結論與建議如下:

1.2020年6月,台北市政府強制公有市場裝電子支付,由於在傳統市場的使用率不高,以強迫方式加裝電子支付並不合理,因而引發市民的爭議。

2.電子支付的內容可分為電子支付、電子支付機構、電子支付的特徵如數字化傳輸、開放式平台、以資訊科技為工具,以及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經濟的優勢等。

3.電子支付是一種技術過程,而凡是技術過程就必然會有風險問題,包括電子支付的基本風險(如經濟波動、電子支付系統、電子交易風險等);電子支付的操作風險(如電子扒手、網上詐騙、網上駭客、電腦病毒破壞、信息污染等);電子支付的法律風險,以及電子支付的其它風險(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易結算風險等)。

4.隨著國內智慧型手機普及,民眾使用型手機作為行動支付載具愈來愈多,使用上也日益習慣,唯政府若沒有電子支付風險的控管或防範機制,就不宜有電子支付政策的推動與執行,而若政府能克服或防範電子交易所帶來的各種風險,則無現金支付的社會之來臨應是指日可待。

5. 政府推動電子支付是為打造無現金支付環境,符合國際城市的標準,對人民生活與國內經濟發展具有提升功能,唯其政策立意雖佳,但建議政府政策推動前,必須考量是否符合當前社會供需雙方的需求,市場的接受度,以及其所需支付的成本與所需面臨的風險,唯有瞭解電子支付的風險對國人生活可能產生的衝擊,才能針對電子支付問題提出控管並解決或防範方法,並進一步達成加速市場實施無現金社會的目的。

*作者為淡江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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