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明瑞觀點:政府沒有風險控管機制就不宜有電子支付

2020-07-15 07:00

? 人氣

作者指出,在積極推動行動支付前,政府應做配套措施。(示意圖,Jonas Leupe@Unsplash)

作者指出,在積極推動行動支付前,政府應做配套措施。(示意圖,Jonas Leupe@Unsplash)

一.前言

為了配合國際經濟趨勢變動與國際城市變化願景,首善地區的台北市政府大力推動市場的無現金支付制度,而其操作模式則是規定市場攤商未來要以換約方式,要求公有市場攤商加裝電子支付,否則不能換約,亦即市政府以換約綁樁的模式,讓電子支付的政策得以施行,然而,這樣的做法是合理的嗎?或有助於電子支付制度的推動與執行嗎?是值得大家深思的問題。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根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6條(公有市場之設立)規定,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設立公有市場,並鼓勵民間投資設立市場;公有市場得出租或委託民間經營,其出租或委託對象之資格、程序、租金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亦即在現代經濟社會中,公有市場的經營之管轄權由市政府所掌管,因此,政府可以要求公有市場裝電子支付;然而,其用意雖佳,亦符合現代消費潮流,唯觀之公有市場的商品種類與消費型態,市場買賣雙方對電子支付的安裝與使用均有不同看法,一則傳統市場的買方年齡可能偏高,不習於使用行動支付,二則賣方考量增加成本支出,對營運相對不利,因此,電子支付的裝設與使用意願不高,加上政府缺少相關的配套措施以之因應,因而引發市民的反彈,也造成學者專家對政府政策是否應強制執行而引發爭議,主要因電子支付在傳統市場的使用率並不高,若以強迫方式加裝電子支付並不合理,而宜配合鼓勵措施以之因應。

台北市政府推動電子支付是為打造無現金支付環境,其不僅有助於人民生活水準的提升,對國內的經濟發展亦具有提升的功能,更是國際間消費型態的一種轉變與趨勢;然而,台北市政府推動經濟活動的無現金支付社會政策的同時,必須先考量電子支付是否符合當前社會供需雙方的需求,市場的接受度為何,以及其所需支付的成本,更需瞭解電子支付的風險對國人可能產生的影響,才能針對電子支付問題提出解決或防範的方法,並進一步達成加速市場實施無現金社會的目的,亦即政府沒有風險控管或預防機制,市場就不該有電子支付制度的產生。

台北市最早推動電子支付的傳統市場是寧夏夜市。(台北觀傳局旅遊網)
台北市非常積極推廣電子支付。(資料照,台北觀傳局旅遊網)

二.電子支付與傳統支付

政府實施無現金支付制度是一種符合國際潮流的走勢,唯必須先瞭解人民真正的需求,瞭解國內的軟硬體設備是否能夠配合,也必須讓國人瞭解什麼是電子支付與電子支付機構,因為電子支付是經由電子支付機構來達成,且二者都必須付出人力與成本與之對應的。有關電子支付的意涵或內容,可分為電子支付、電子支付的特徵...等幾個部分來加以說明。

(一).電子支付

電子支付是現代經濟社會中最新的一種支付方式,而所謂電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是指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廠商和金融機構,使用安全電子支付手段,通過網路進行的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而電子商務支付系統是電子商務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亦即電子支付機構在政府推動無現金社會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二).電子支付與傳統支付的比較

一般而言,電子支付與傳統支付的方式不同,若將二者加以比較,則其間的差別,可視為是電子支付的特徵,簡述如下:

1.數字化傳輸

電子支付是採用先進的技術通過數字流轉來完成信息傳輸的,其支付方式是通過數字化的方式進行款項支付;而傳統的支付方式則是通過現金的流轉、票據的轉讓,以及銀行的匯兌等物理實體來完成款項支付的。

2.開放式平台

電子支付的工作環境建立在一個開放系統平臺,如互聯網或其他的網路平台;而傳統支付則是在較為封閉的系統中運作,如經由金融機構的交易平台來達成市場交易的功能。

3.以資訊科技為工具

電子支付使用資訊科技的通信工具如Internet、Extranet,而傳統支付使用的則是傳統的通信媒介;電子支付著重軟、硬體設施的配合如具有互聯網的微機與相關的軟體及配套設施等,而傳統支付則以現金為交易模式,無需相關的資訊科技配置加以配合。

4.具有經濟效益

在電子支付中,消費者僅須擁有上網的個人電腦或智慧型手機,便可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整個支付的過程,且支付費用僅約傳統支付的一小部分,亦即電子支付若與傳統支付相比較,則其具有使用方便、快捷、高效、經濟實惠等經濟效益的優點。

(三).電子支付的應用

二十一世紀以後,電子支付逐漸為人們普遍所接受,並廣泛應用於各級產業,在電子商務比較發達的國家如美、英、法、加等,或國際各主要大企業如IBM、惠普、微軟、SUN等亦相繼推出各自的電子商務產品,以配合市場的需求。另外,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各種法規也逐漸加以配合,如許多國家已通過數字簽名和身份認證法律,說明電子 支付已逐漸為人民所接受;1996年,美國財政部頒佈有關《全球電子商務選擇稅收政策》白皮書,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UNCITRAL)已完成模型電子商務法的制定工作,為電子交易制訂出統一通用的規則。

另外,以電子支付具有密切關聯性的國際信用卡組織VISA和 MasterCard合作制訂的安全電子交易協議(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ET),進一步定義了一種電子支付過程標準,目的就是保護網上支付卡交易的每一個步驟,藉以降低可能產生的風險。

中國將允許包括Visa,萬事達(Mastercard)等外國銀行支付卡公司根據新的規則在中國展開營業。(BBC中文網)
電子支付具有密切關聯性的國際信用卡組織VISA和 MasterCard合作制訂的安全電子交易協議。(資料照,BBC中文網)

三.電子支付的風險

一般而言,利潤與風險是共同體,二者同時存在,且互為對應,而在電子商務中,支付過程是整個經貿活動中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電子商務所必須具備有準確性、安全性的業務過程;前者讓雙方的支付行動如期而正確地舉行;後者則是確保電子支付的結果順利兌現,同時能確保交易雙方安全,並使其權益不會受損,亦即電子支付的資金流是一種業務過程,但進行電子支付的過程不僅會涉及很多的技術問題,而且凡是技術過程,必然會有因技術性或人為性所導致的風險問題,而風險問題若無法克服,則電子支付的實施無法順利推動,而電子支付的政策亦形同具文,因此,政府實施電子支付制度時,必須先瞭解真正的問題之所在,克服交易風險可能產生的問題,並將風險減低到最小,並讓電子支付政策可以如期推動,才可能達成政策推動的目標。

一般而言,電子支付為買賣雙方及銀行業者帶來便利,但同時也衍生出許多新的機會與挑戰,以及必須面臨的許多風險,比較常見者包括經濟波動及電子支付本身的技術風險,也包括交易過程中所衍生出的各種風險,前者如經濟波動所產生的風險、電子支付系統的風險(如軟硬體系統風險、外部支持的風險)、技術選擇錯誤的風險,以及電子交易風險等;後者包括電子支付的操作風險(如電子扒手、網上詐騙、網上駭客、電腦病毒,以及信息污染等)、電子支付的法律風險,以及電子支付的其它風險(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和結算風險等),而這些問題若無法解決,則電子支付政策若冒然推動,可能造成更大的社會風險,甚至為國家的經濟成長與發展帶來不利衝擊。

四.結論與建議

經由前述的分析與說明,可據以列出本文的結論與建議如下:

1.2020年6月,台北市政府強制公有市場裝電子支付,由於在傳統市場的使用率不高,以強迫方式加裝電子支付並不合理,因而引發市民的爭議。

2.電子支付的內容可分為電子支付、電子支付機構、電子支付的特徵如數字化傳輸、開放式平台、以資訊科技為工具,以及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經濟的優勢等。

3.電子支付是一種技術過程,而凡是技術過程就必然會有風險問題,包括電子支付的基本風險(如經濟波動、電子支付系統、電子交易風險等);電子支付的操作風險(如電子扒手、網上詐騙、網上駭客、電腦病毒破壞、信息污染等);電子支付的法律風險,以及電子支付的其它風險(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易結算風險等)。

4.隨著國內智慧型手機普及,民眾使用型手機作為行動支付載具愈來愈多,使用上也日益習慣,唯政府若沒有電子支付風險的控管或防範機制,就不宜有電子支付政策的推動與執行,而若政府能克服或防範電子交易所帶來的各種風險,則無現金支付的社會之來臨應是指日可待。

5. 政府推動電子支付是為打造無現金支付環境,符合國際城市的標準,對人民生活與國內經濟發展具有提升功能,唯其政策立意雖佳,但建議政府政策推動前,必須考量是否符合當前社會供需雙方的需求,市場的接受度,以及其所需支付的成本與所需面臨的風險,唯有瞭解電子支付的風險對國人生活可能產生的衝擊,才能針對電子支付問題提出控管並解決或防範方法,並進一步達成加速市場實施無現金社會的目的。

*作者為淡江大學教授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