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立委之痛,司法院長之謬

2017-06-1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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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處理稅務案件之品質與效率,長久飽受各界抨擊,人民敗訴率高達94%,才促成納保法的成立。如今又讓這些原班人馬組成「稅務專業法庭」,想要讓其改善稅務案件品質,無異是緣木求魚。(資料照,方炳超攝)

行政法院處理稅務案件之品質與效率,長久飽受各界抨擊,人民敗訴率高達94%,才促成納保法的成立。如今又讓這些原班人馬組成「稅務專業法庭」,想要讓其改善稅務案件品質,無異是緣木求魚。(資料照,方炳超攝)

當交易時發覺有受騙上當的情事,大家一定會想到消保官,或搜尋有關消費者權利保護相關的資訊,而納稅遇到罰款補稅或有稅法上的疑慮時,怎麼辦呢?沒錯就是要找納保官,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去年才通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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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立委黃國昌委員在臉書上以一篇–司法院是「能混就混」嗎?表達對司法院對此法令的輕蔑與草率態度。法令中有「稅務專業法庭」的要求與設置,其中專業法官的選拔,司法院竟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前三年內曾任各法院稅務專庭(股)之法官或其庭長、審判長,職務評定結果良好者」,就可以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

果不其然,在該審查要點公佈後,有48位法官提出「稅務專業法官」的申請至司法院第4次人審會。結果,依前揭第10款要件申請的,高達45位,然後全部審核通過,通過率100%!擺明了就是讓現任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取得專業證明書的「就地合法」條款。

殊不知,行政法院處理稅務案件之品質與效率,長久飽受各界抨擊,人民敗訴率高達94%,才促成納保法的成立。如今又讓這些原班人馬組成「稅務專業法庭」,想要讓其改善稅務案件品質,無異是緣木求魚。

舉個例子說明,假設國內棒球剛風行成立之時,裁判人數不夠,找來籃球裁判員,告知簡單規則,又暗示其效法愛國裁判的精神,只要是X政部的球隊就故意放水。屆滿一定的場次後,就讓這些裁判員直接升格為國家裁判員,請問這樣行得通嗎?專業就是專業,必須經過多少的試練與考驗,一點也含糊不得。大聯盟的裁判如果是這麼敷衍,就不會有這麽多球迷的愛戴,支持與影響力。

解嚴後司法官完全留任,錯過轉型正義,必經的懲處與淘汰機制,威權的餘毒成為反噬人權的芒刺,加深人民的不信任,如今再呼嚨下去到底有何意義。

嗚呼,悲,納稅人之權利不彰,嘆,司法之墮落依然,謝,立委之民意轉達,怕,法稅之改革再度淪為空談。

*作者為科技公司專案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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