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民進黨蔡政府大權獨攬「沒收」成癮

2020-07-02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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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萬人包圍立法院抗議農田水利會改公務機關,兩年後,該法還是即將強勢三讀通關。(資料照,甘岱民攝)

兩年前,萬人包圍立法院抗議農田水利會改公務機關,兩年後,該法還是即將強勢三讀通關。(資料照,甘岱民攝)

拖了四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終於就「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舉行言詞辯論庭,三個小時就辯論終結,一個月後公布釋憲結果。三年前大法官駁回監察院的聲請釋憲案,此番受理的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聲請釋憲案,並未出庭的北高行政院合議庭聲明表明立場,認為由黨產會經由聽證程序,作成認定屬於不當黨產的處分,並命令移轉政黨及附隨組織財產,「侵犯司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及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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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法官看到的是司法權被侵犯,更嚴重的是,民進黨蔡政府高舉「轉型正義」的大旗,直接擴張行政權,片面「取消」甚至直接「沒收」人民資產,不當黨產不是唯一的例子。

強制政團變政黨,不變者清算財產直接沒收

民進黨政府從清算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開始,創下不經司法判決即沒收人民資產的例子之後,隨之訂定的《政黨法》,甚至莫名其妙的強制要求過去依照《人民團體法》登記為「政治團體」者,限期「轉型」為政黨,若不改為政黨者,限期清算其資產若有剩餘即行沒入。

即將在立法院臨時會審查,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甚至預告今(二)日必拚三讀的《農田水利法》,除了把選舉產生的農田水利會,一舉改為「公務機關」外,最重要的是明定改制後「資產與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原屬農田水利會的土地,由該管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連最基本的「徵收程序」都免了,直接轉移國有。

很難想像,民進黨一朝權在手,竟「沒收」成癮!民進黨清算追剿國民黨不到底不罷休,勉強用政治鬥爭視之,但不經司法審判直接查封扣押,何來正義?以三十年後的以法律,定性三十年依法運作(包括經營事業)的政黨「不公義」,豈不是把國家法律當兒戲?那麼三十年來讓政黨得以「合法」運作的所有關係人等,是否都得依轉型正義一併追究?包括讓所謂的轉型正義遲來三十年的前總統李登輝?

隨便舉例,國民黨前主席李登輝賣中廣土地給財團蓋地寶,却要二手承購人中廣吐出「不當所得」,不如讓中廣吐血可能更快,中廣甚至連取得一席釋憲辯論關係人的機會都沒有;再如婦聯會幾經抗議,還是不免落得「附隨組織」的下場,完全無視三十前婦聯會依照人民團體法登記為政治團體後,與國民黨毫無瓜葛,甚至也捐出幾乎九成資產,然婦聯會欲轉型為社會公益團體却不可得,依照《政黨法》,所有登記為政治團體者,都得在兩年大限內轉型為政黨,否則就得「依法」解散,而根據該法,政黨四年內沒有提名候選人參與選舉,同樣得「依法」解散或撤銷登記,不參選都不行,這還有結社自由可言嗎?

最荒謬的是,解散後的財產清算後,「如有賸餘者,歸屬國庫」,婦聯會因為是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夫人創辦的團體,倒楣被清算,誇張的是其他四十一個「政治團體」一併受難,這些政治團體並無違法事實(諸如詐騙吸金),只是消極運作或不運作,財產就得歸屬國庫?這是哪門子道理,或許這些團體小到微不足道,沒什麼「賸餘財產」可以被沒收,連喊冤都沒聲音,當然聲請釋憲也沒力,大概也沒門,但法律的公平性可以有錢沒錢為依據嗎?

農田水利法拚三讀,上兆資產土地直接「轉移」

在轉型正義的大旗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隨便就被貼上「有罪」標籤,但農田水利會何辜?蔡政府一聲令下,就得被迫改制,會議紀錄理由之一是為了「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糧食挑戰」,這理由講了不結巴也必噴飯,之二則是為了解決「派系問題」,用白話文講,就是為了民進黨選舉優勢考量,還是政治鬥爭!

20200429-立法院國民黨團29日召開「濫用國家機器 黑手伸進水利」記者會,嘉南農田水利會理事謝耀慶出席。(盧逸峰攝)
立法院國民黨團舉行「濫用國家機器 黑手伸進水利」記者會,嘉南農田水利會理事謝耀慶出席。(盧逸峰攝)

地方派系有這麼大問題嗎?如果真有這麼大力量,民進黨何能兩次執政?遑論壯大後的民進黨,滿坑滿谷是地方派系帶槍投靠的「實力派」,蔡英文跟前的大紅人、高鐵掉了現金三百萬的立委陳明文,難道不是地方派系出身?派系加入民進黨者生,不投靠民進黨就得「一筆勾銷」嗎?這就是民進黨的立法邏輯?民進黨不讓地方派系存活,却縱容黨內一個巴掌數不完的「派系」翻雲覆雨?莫怪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都批評,「連日據時代都必須賦予農民自治的權利,卻被標榜民主進步的民進黨沒收,不可思議。」

不可思議又何奈?臨時會就是要通過!抗議的還有民進黨前台南縣長蘇煥智、民進黨前中常委黃金春,挺蔡英文不遺餘力的陳昭南更痛駡「蓄意違憲的政權,就是目無法紀的暴政!」社團法人和公務機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蔡政府說改就改,「改制」也罷,竟一舉「強制轉移」全國農田水利上兆元財產,威權兩蔣、農經博士的前總統李登輝都不敢做的事,蔡英文倒是大氣不喘直接把手伸進基層基層自治組織,既集權還奪財,涉及人民財產權的複雜問題,能沒有違憲之虞嗎?果不其然,自救會團體也要尋求立委連署聲請釋憲。

民進黨治下的大法官真的很忙,「不當黨產條例」四年才掙得大法官受理釋憲;《農田水利法》拚得是與三讀同步連署聲請釋憲,第一關要確認三十八位連署立委都有出席投下反對票,避免大法官細算立委票數,做為駁回聲請案的理由(如前瞻特別預算);第二關還要在改制為公務機關時的「掛牌抗爭」,最好鬧上法庭,以備法官仲裁時窒礙難行聲請釋憲(如黨產條例);第三關還得苦得二年到四年,屆時,蔡英文光榮卸任,全台農田水利會的掙扎可能還沒結束。

由是觀之,民進黨蔡政府能如此大膽以「沒收」為樂,不是沒有原因,一個絕對多數的立法院,對總統意志既服從更盲從;一個無效的監察院,糾彈只是權力者的耳旁風;再加上一個緩不濟急,可能也不免以權力者意志是從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民進黨還有什麼不敢的。至於沒收公投,無視地方自治之「生煤條例」,硬要中火開機燒燃煤,那是最小兒科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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