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鴻烈觀點:LIBOR即將退場,轉換計畫全解析

2020-06-2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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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表示,銀行應考慮機構業務特性,量身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LIBOR退場轉換計畫。(圖片取自Pixabay)

作者表示,銀行應考慮機構業務特性,量身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LIBOR退場轉換計畫。(圖片取自Pixabay)

面對武漢肺炎病毒擴散衝擊影響,國際金融市場中有論者主張FCA應遲延LIBOR退場時程,無論LIBOR退場時程是否變動,建議台灣銀行業均應採取主動應對,及早辨識全行LIBOR曝險分布,因應LIBOR退場所帶來的衝擊。

武漢肺炎病毒(COVID-19,亦稱新型冠狀病毒)對國際金融市場影響持續擴散,但英國金融行為監理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與英格蘭銀行3月底仍公開聲明強調,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於2021年年底的退場時程不受影響。我們發現,台灣銀行間就LIBOR退場所持觀點與應對態度各異,多數台灣銀行雖已著手進行LIBOR退場影響評估,惟似尚未全面推展LIBOR退場計畫詳細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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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台灣銀行業應深入掌握LIBOR退場背景及LIBOR與各替代利率間的關鍵差異,及早辨識全行LIBOR曝險分布,並本於台灣觀點及機構特性,制定跨國家與地區全面適用的LIBOR轉換計畫,以因應前所未有且涵蓋商品定價、商品契約文件和風險管理方式等多面向的變革壓力。

市場持續萎縮 LIBOR存在關鍵缺陷

2008年金融風暴期間,銀行同業間無擔保拆借交易量降低,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遭人為操控的傳聞甚囂塵上,各國主管機關紛紛針對LIBOR利率及其他基準利率的報價銀行展開報價行為調查,其調查結果揭露LIBOR報價銀行為求獲利,確實刻意操控或影響LIBOR報價高低。

有鑑於LIBOR等重要基準利率操縱醜聞的調查結果,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與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IOSCO)展開深入的金融基準利率研究及調查,並分別於重要基準利率改革(Reforming Major Interest Rate Benchmarks)報告與金融指標原則(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Benchmarks)報告中,強調應強化無擔保拆借市場中重要銀行同業拆借利率監管架構,並倡導推廣替代利率〔如無風險利率(Risk-Free Rate,簡稱RFR)〕的發展與應用。

為積極推動LIBOR改革,洲際交易所定價管理機構(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 IBA)本於FSB與IOSCO提出的基準利率改革建議,強化LIBOR監管治理架構,並修訂其報價方法論與報價行為準則。然而,銀行同業無擔保拆借市場持續萎縮,儘管IBA針對LIBOR做出一連串的改革,仍無法調整LIBOR基準利率非基於真實交易數值計算取得的關鍵缺陷,國際金融市場對於LIBOR是否適合持續作為指標利率的質疑依舊蔓延,報價銀行報價意願低迷,故而FCA執行長Andrew Bailey於2017年7月公開演說中宣告,FCA於2021年年底將不再要求報價銀行提供LIBOR報價,LIBOR退場時程自此宣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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