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安觀點:港版國安法啟示─涉及國安,只有一國沒有兩制

2020-05-2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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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令人關注的是立法採兩步走,即「港版國安法」有作出決定和立法兩大部分,第一步是在這次人大會議上,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決定,就有關問題作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第二步是這次人大會後,由人大常委會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授權,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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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針對「香港國安法是對『一國兩制』的關鍵保護」的文章指出:「這不是基本法23條的香港自行立法,而是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賦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直接就香港的國家安全問題實施立法。這是針對香港國家安全問題的重大立法行動,將根本解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工具不足的情況,極大遏制內外一些勢力利用香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開闢香港形勢的新局面。」該文章接著提到:「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特區自行推動國家安全立法,然而香港回歸20幾年,這項工作受到一些勢力的各種阻撓,遲遲無法進行。

中國官媒聲稱,對於去年港人因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而爆發的反送中運動,該文章則批評:「因為國家安全的漏洞,看看香港已經被內外惡勢力搞成什麼樣子了。去年的香港連和平日子都被毀掉了,很多時候就像是欠發達社會的暴亂城市,街頭店鋪和地鐵站被砸,道路被障礙物封鎖,無辜的市民被打被燒,大學連一張平靜的課桌都放不下,導致全球排名急降。該是讓這一切結束的時候了。」

「香港國安法」對台灣的啟示

今年的大陸李克強政府工作報告,由於新冠肺炎疫情關係,當然對於會議舉行及經濟發展都是一項挑戰,防疫當然是報告的重點,疫後的處理更是核心中的核心。最引人矚目的是第4條,即規定香港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和機構和執行機制。涉港涉台情勢也與過去有了很大的不同,增加些許緊張對立的氣氛。

所謂「香港版國安法」一旦實施,凡是被北京定義為「顛覆」、「顏色革命」、「滲透」等相關行動、言論、組織或機構,都可以此法取締或治罪,也可以據此禁止外國或國際機構及組織人士入境香港,切斷香港不同組織與國際聯繫,恐怕將對香港未來政情以及民主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從香港國安法看兩岸,中共將不再尋求新共識。

一、人大公布港版國安法草案 加強執法力量

中共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制度。這一機制,在香港被稱為「港版國安法」,即未來有了「港版國安法」後,北京國安機關將在香港設機構,負責國安法執行。決定中另外有一段話,為這一機構的未來埋下更多伏筆,說立法後要「加強專門機構執行機構和執法力量建設,確保有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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