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周姓男子兩年多前擔任燦坤實業網銷事業工讀生時,剽竊PChome商品圖片與文宣,連錯字都照抄,被控違反《著作權法》。士林地院昨(23)日判周男2萬元罰金、緩刑2年;並認為,燦坤年營收達16億元,卻要求時薪不高的工讀生,每天處理百餘件廣告文宣,涉嫌監督不周,因此判罰25萬元。民事訴訟部分,另須賠償PChome 40萬元。
PChome蔡姓女員工2年多前替一款電腦撰寫行銷文宣,事後發現同樣的產品資訊也出現在競爭對手「燦坤網路商城」網站。PChome認為燦坤鏈結照片的位置相同,連「更佳(應為加)舒適」錯字、「看螢(漏了幕)」漏字都照錄,此不法重製行為,已造成該公司潛在客戶流失,憤而提告。
燦坤委任律師反駁,PChome拍的照片「沒有任何光影變化」、「沒有構圖等主觀創意」,認為該圖不符合《著作權法》中保障的原創性要件,但不被法官採納。
周男出庭認錯,法官審酌周男犯行,認為他薪資不高,每天卻要上傳100件商品和廣告文宣到燦坤網站,工作量太大,一時思慮欠周才會犯案,因此給予緩刑;反觀燦坤是每年實際營收高達16億元的大公司,卻讓時薪員工負責這麼龐大的業務,監督不周,判罰金25萬元還要賠PChome 40萬元。
燦坤委任的律師對判決不以為然,「每個人都會抱怨工作太多。」但工作量是因人而異。網友對此痛批,一天上傳百件,以工作10小時來算,約6分鐘就要上傳一件。這樣工作量還不大,「真是鬼島勞工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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