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掌控人事就掌控檢察體系!法務部與司改委員七大改革方案攻防

2017-05-16 19:31

? 人氣

改革主張: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林孟皇指出,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由該署檢察官票選,再由檢察長圈選,送檢審會同意後任命,不再經法務部長圈選,檢察官人數較少的地檢署另行規定。

部長不圈選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不適任就不是部長責任」

法務部及檢察官代表意見:

邱太三指出,部長不用對這些人事負責,選舉可能選出好的,但就像選立委,也可能選出不好的,這樣就不應由他承擔;他對圈選沒什麼興趣,對此案沒什麼意見,但「將來這些不適任的,就不是我部長的責任」,「這要先講清楚」。

0170320檢警環首長及幹員們齊聚. 打擊環保犯罪捍衛環境.法務部長邱太三出席. (陳明仁攝)
邱太三指出,部長不用對這些人事負責,選舉可能選出好的,但就像選立委,也可能選出不好的,這樣就不應由他承擔。(資料照,陳明仁攝)

相對於林孟皇的提案,林達說,考慮檢察一體、避免外力干預,只要做綱領式決議即可,細節後面再來研議。林達提案,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選任,應以檢察官票選推薦為原則。該組也以林達的提案表決通過。

(四) 檢察長的選任改革未通過 邱太三:票選結果若不好 「我要圈選嗎?」

依現行規定,指揮監督該地檢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的檢察長,是由檢審會提出職缺2倍人選,給部長圈選。相關改革4月26日表決未通過。

改革主張:

林孟皇建議將選任方式改為,由全國檢察官票選職缺3倍人選,經檢察總長挑選職缺2倍人選後,給部長圈選,再送請檢審會同意後任命。他解釋,提案用意包括:1、讓檢察官有表示意見的機制,以發揮其專業性及自治性、2、讓指揮全國檢察體系辦案的檢察總長有一定的決定權限、3、前2個機制某種程度限縮部長權限,部長畢竟是政務官,政治力可藉部長對檢察長人事權的掌控,影響檢察權行使的公正與中立,但基於責任政治,部長仍有圈選權,最後再送檢審會同意。

林孟皇指出,檢審會的票選委員「某種程度是全國地檢署分贓出來的」,檢審會不會比全國檢察官更清楚誰適合當檢察長;而賦予檢察總長一定的權限,也是為使檢察體系權責相符,讓檢察官行使職權能更有獨立性。

「我對人事實在是很討厭」邱太三:如果都不好,一定要選嗎?

法務部及檢察官代表意見:

對於林孟皇這項在4月26日的提案,邱太三首先質疑,「你叫我負責任政治」,但「如果我覺得這些都不好,我一定要圈選嗎?」邱接著說,「我對人事實在是很討厭」,但他認為,檢察長大部分的工作,並不是在檢察體系裡面,那大概都是襄閱檢察官處理,檢察長的工作跟整套的刑事司法比較有關,包括領導統御、起訴與審判後的執行、保護管束、對社會的法治教育等,這些也要考量。

在5月10日關於人事權的討論中,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賴恭利提到,司法院人審會和法務部檢審會派任方式的區別在於,司法院是由司法院長提出人選後,由人審會決定,法務部則相反,是由檢審會提出後,讓部長決定。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