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掌控人事就掌控檢察體系!法務部與司改委員七大改革方案攻防

2017-05-16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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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司改國是會議第3分組第1次會議22日舉行,賴恭利出席。((取自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youtube).JPG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賴恭利提到,司法院人審會和法務部檢審會派任方式的區別在於,司法院是由司法院長提出人選後,由人審會決定,法務部則相反,是由檢審會提出後,讓部長決定。(資料照,取自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youtube)

賴恭利的談話,引發邱太三再論4月26日的這項方案。邱說,「如果大家認為司法院的作法比較民主,我坦白講,我比較喜歡那種,因為人選不是你們(人審會或檢審會)決定,是我決定,你們只有否決權,不聽我的話的永遠沒機會進去」,「那一種對人事的干預較強?」儘管賴和林孟皇解釋,依司法院的制度,院長向人審會提名前還有很複雜的篩選機制,並非院長想提誰就提誰,但邱仍說,部長只有圈選權有違責任政治,這2個派任方式各有利弊,「我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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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檢察總長的選任改革未通過 邱太三:檢察總長任命經國會同意  「總長當然欠總統情」

檢察總長現由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後任命。相關改革4月26日表決未通過。

改革主張:

林孟皇主張將選任方式改為,由檢審會提出3到5名人選,經法務部長圈選,由行政院送國會同意後任命。他說,在法務部體系下,檢察總長某種程度而言是部長下屬,但部長對總長人選卻沒有任何權限;為使刑事政策順利推行,部長對總長的任命應有一定程度的參與和權限,以符責任政治、民主問責原則。

尤伯祥指出,在目前制度下,國會對總長行使同意權後,除了透過預算控制,總長行使職務的權力就完全不受國會監督,這項提案就是要回答這個問題;儘管總長是軍令系統的老大,「無論如何仍必須受民主問責原則的拘束」。

李佳玟表示,現行的體制非常矛盾,總長由總統提名,國會同意,他的民主正當性高過法務部長,他是檢察事務的老大,但對於檢察長的人事卻又沒有權限,這個提案可以讓整個系統的權責相符更明確。

陳瑞仁:總長對個案有指揮權,是軍令系統的老大

法務部及檢察官代表意見:

陳瑞仁指出,總長對個案有指揮權,是軍令系統的老大,部長是政令系統的老大,有人將2者比喻為參謀總長、國防部長;以總長是部長下屬的觀點設計制度,可能會讓政治力介入司法,他覺得有相當的危險。

陳瑞仁。(取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轉播畫面)
陳瑞仁指出,總長對個案有指揮權,是軍令系統的老大。(資料照,取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轉播畫面)

邱太三指出,檢察官不是法官,檢察官有司法官的屬性,絕對不是行政官,這項提案是基於檢察官是行政官的思維,才主張人選由行政院(而非總統)送國會同意。邱說,法官也沒有被人民檢視或民主問責,通過考試就可當一輩子,司法院長也不用到國會備詢,這就是因為「我們國家的制度運作至今,很多人偏好,要讓法官有獨立性,就是誰都不能管他」,縱使變成恐龍、奶嘴法官都一樣。

邱太三也質疑法官、檢察總長等人事案經國會同意的必要性。他說,當年他就反對讓總長的人事案送國會同意,因為人事案要通過國會,只能靠總統下令運作,「總長當然就欠總統情」,台灣的政治怎樣運作,「其實不是我們這些人可以想像的到的」。對於第2組4月24日通過改變終審法院法官的選任,讓總統圈選,且不需經國會同意,邱太三說,坦白講他「滿同意的」,以台灣的政治環境,要將法官和檢察總長的人事案送國會同意,「真的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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