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掌控人事就掌控檢察體系!法務部與司改委員七大改革方案攻防

2017-05-16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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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主任檢察官職期審查會(職期審查會)納入外部委員  

高等法院以下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屆滿4年,如有意連任,法務部須組成主任檢察官職期審查會,審查是否同意連任,如同意就定案,如不同意,須再送檢審會審查。職期審查會由法務部政次、常次、檢察司司長、檢察總長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組成,部長指定具法官或檢察官身分的政次為主席。第3組5月10日決議,職期審查會應有外部委員參與,但沒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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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檢察官票選 盼檢察官能公正行使職權

改革主張:

林孟皇指出,第3組在4月26日通過主任檢察官以推薦票選為原則,就是希望檢察官能公正行使職權,而不是仰承長官的意志辦案,但由於職期審查會的成員都是有權勢者,如果主任檢察官的連任要經職期審查會的同意,主任檢察官選上後,「可能會向權力靠攏」,因此他建議法務部比照司法院處理庭長連任的方式,讓檢察官、法官、學者、專家或律師代表參與職期委員會。

尤伯祥指出,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選任方式雖往內部民主化改進,檢察系統仍可能因互相結盟換票,而造成派系林立、各立山頭,為防止個別檢察官濫權、成為權力自走砲,職期委員會必須納入林孟皇建議的外部代表,他也主張讓公民或社會公正人士參與,才有辦法達成民主問責、節制檢察權的目的。

20170223-尤伯祥(取自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youtube)
尤伯祥指出,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選任方式雖往內部民主化改進,檢察系統仍可能因互相結盟換票,而造成派系林立、各立山頭。(資料照,取自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youtube)

李佳玟認為,她願意相信權力擁有者能自制、聆聽基層的意見,但權力仍會被濫用,「機制的建立就是為了避免權力濫用」,如果初任的主任檢察官是票選產生,但連任與否卻是由上級長官決定,票選就會失去意義。

檢察官代表意見:

林達指出,大部分檢察官任滿4年後通常都會連任4年,如果有外部委員,對於否決主任檢察官連任「可能會有非常重大的影響力」,「等於是採取否決權的型態」,是不是要透過外部委員「來達成不一定會全部連任的效果」,他有疑慮。

不過,林達稍後指出,對於要連任的主任檢察官,法務部檢察司會請全國檢察官匿名表示意見,如有不適任的負評,會被職期審查會列入檢討,在現行制度下,應不用擔心會向權力靠攏的問題;不過,他個人認同,有法官等外部委員在職期委員會,可以帶入不同聲音。林達表決時也支持這項提案。

陳瑞仁則是態度保留,他說,稍早通過檢審會納入外部委員,「已經是很大的改革」,是否所有處理人事的委員會都要有外部委員,應再仔細討論。

20170424-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陳姓婦人臉書留言屬「政治性言論」,予以不起訴處分。(Solomon203@Wikipedia/CC BY-SA4.0)
林達稍後指出,對於要連任的主任檢察官,法務部檢察司會請全國檢察官匿名表示意見,如有不適任的負評,會被職期審查會列入檢討,在現行制度下,應不用擔心會向權力靠攏的問題。圖為基隆地檢署。(Solomon203@Wikipedia/CC BY-SA4.0)

(七)活化地檢署、高檢署檢察官輪調制度

檢察體系的人事升遷制度被認為是影響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因,長期被詬病。林孟皇則撰文描述這種「檢察官→主任檢察官→二審檢察官→三審檢察官」的人事升遷文化。他指出,地檢署檢察官當上主任檢察官,就可減輕辦案負荷,當上檢察長則幾乎不辦案,高檢署檢察官除了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等罪,也幾乎不辦案,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則完全與偵查脫離,龐大的案件量都在地檢署檢察官身上,檢察官自然以離開地檢署為目標,檢察行政系統也得以利用這種念頭,控制檢察官。面對外界呼籲改善,法務部提出活化地檢署與高檢署檢察官輪調的提案,最後通過「建立以歷練為前提的審級輪調制度」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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