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主張:
法務部提案,高檢署人力配置,應避免勞逸不均,在高檢署未隨審審判系統扁平化前,法務部將鼓勵有辦案經驗與能力的檢察官留在地檢署服務。
李佳玟本來的提案有4項具體作法,包括:1.地檢署檢察官調升高檢署檢察官應全改為3年期的歷練職、2.高檢署檢察官歷練3年期滿,經人事考核後,應分別派往6都地方檢察署擔任黑金組主任,或調派法務部主管、執行署首長、廉政署、駐金管會,或調最高檢察署研究,或回任地檢署繼續辦案、3.在6都地檢署黑金組主任的經歷作為各地檢察長選拔的優先條件、4.檢察人事改革應設定明確的改革時程「日出條款」,逐步調整實施。
但李佳玟指出,她的提案是參考林達稍早在媒體提出,讓地檢署與高檢署從「油水分離」變成「活水轉動」的意見。她說,從檢察官論壇可看出這個提案和相關議案蠻受基層檢察官的歡迎,但因林達沒有提案,她也就撤案。
法務部及檢察官代表意見:
馮賢賢批評法務部的提案只說「鼓勵」,太「含糊」。邱太三指出,他沒有辦法提出很具體作法,「主要是因為每個人的看法不同」,檢審會的票選委員會匯集最多人的意見,法務部檢察司也會徵詢意見,作為未來改革方向。
林達指出,李佳玟的提案涉及細節,例如要經過幾年歷練等,「可能都必須經過人事的經算」,因此他建議用「綱領、抽象」的提案取代。他的提案主張,為擴展檢察官視野,並加強辦案能力,應活化檢察機關一、二審人事,建立以歷練為前提的審級輪調制度。會議也以林達的提案表決,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