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決結果確定後,瞿海源宣布先休息10分鐘,邱太三追問,「確認喔?是不是票選委員不得少於1/3?」邱說,法務部政次、常次、檢察總長都是法定成員,這項條款可能會排擠參加票選的男性。對於邱在表決後,再度表達執行上的困難,瞿對邱說,「技術問題請法務部進一步處理」。
性別比例問題 「希望有朝一日男性也有適用機會」
改革主張:
林孟皇指出,台灣高等法院的女法官有將近半數,但從來沒有女性院長,檢察體系也有近半數是女性,律師界男、女比例則是2:1,也就是說,女性法律工作者佔相當比例,甚至接近半數,但在檢察體系擔任檢察長以上職務以及在司法院體系擔任各法院院長的女性比例都極少,問題出在掌握人事權的檢審會和人審會都是男性為主,考慮人事的時候,沒有思考到性別問題。
林孟皇建議,檢審會單一性別的比例不得低於1/3,「希望有朝一日男性是少數,也有適用這個條款的機會」,他也會推動人審會做同樣的改革。
尤伯祥呼籲林達支持。尤指出,40歲以下的律師已是女性多於男性,法律系學生有2/3是女性,未來這個條款保障的是男性,不是女性。
馮賢賢:制度改變會鼓勵女性參選
第3組3名女性委員也都支持。馮賢賢反駁林達的論點,她指出,目前的制度可能會讓女性放棄參選,制度改變會鼓勵女性出來參選。
張娟芬指出,這項提案並不會窒礙難行,不必假設女性永遠選不上,以致於外部委員都必須都是女性,這是不必要的顧慮。
李佳玟說,其他的行政機關和學校的委員會也都有相同條款,法律界的女性比男性多,受拔擢的卻都是男性,反而是不正常的,這項提案能矯正這個現象。
法務部及檢察官代表意見:
林達建議,可朝此方向呼籲,但不要硬性規定。他說,也要有足夠的女性參選,否則只能在官派部分多派女性,「我覺得可能會獨厚某些人」,或者外部委員都要是女性,硬性規定下去,實際操作上會有「很奇異的現象」。
邱太三說,檢審會由3個結構組成,部長指派政務次長、常務次長、檢察官共4人,檢察總長又指派4人,另有9人票選產生,「如果總長是男的,他要指定的檢察長也是男的,1/3就變成要擠到票選的….」,「這個要檢察官同意」。
(三) 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改以票選推薦為原則 邱太三:將來不適任,不是我的責任
現制是由檢審會提出職缺1.5倍人選,給部長圈選。這個做法被指違法《法官法》,且部長會透過人事權干預個案,也會造成檢察官為求升遷,仰承上意辦案。第3組4月26日決議,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之產生應以檢察官票選推薦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