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拆違法看板反挨罵,高雄人集體理盲?

2020-05-0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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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罷韓團體所懸掛的廣告並不符合《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的規範。(資料照,徐炳文攝)

筆者認為罷韓團體所懸掛的廣告並不符合《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的規範。(資料照,徐炳文攝)

一群自稱代表高雄民意的罷韓團體,最近因為違法懸掛看板被檢舉,不甩市府限期改善要求,看板拆了又掛,誰知道綠營民代不捍衛依法行政,反而罵韓國瑜搞思想審查,筆者想問高雄人,真是集體理盲至此?若罷韓可以凌駕法律,從此違建乾脆都標上「罷韓總部」4字,保證千秋萬世屹立不搖,拆除大隊膽敢找上門,就是政治思想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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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韓團體未經申請設置的這面看板,形式為「屋頂設置之樹立廣告」,依《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從最高點往下垂直計量,至設置的屋頂面不得超過6公尺,且第8條規定捷運沿線兩側第一排建築物屋頂不得設置,寫得清清楚楚,光靠目測就能肯定罷韓廣告絕對超過6公尺高,地點也確實在捷運附近,加上看不慣的民眾具名檢舉,市府工務局若沒依法辦理,反而才是瀆職。

沒想到,罷韓團體非要出示一堆競選廣告照片,硬拗「韓國瑜能掛,為何罷韓不能掛」?問題是,那些照片裡都是外牆帆布廣告,和屋頂樹立廣告的規定南轅北轍,罷韓領銜人裡面有前文化局長、醫師、政黨要員,都是高知識份子,若非看不懂白紙黑字,就是壓根兒在胡扯。

罷韓團體不畏市府選擇性執法,揚起第二塊帆布廣告,大酸高市府政績。 (圖/徐炳文攝)
罷韓團體不畏市府選擇性執法,揚起第二塊帆布廣告,大酸高市府政績。 (資料照,徐炳文攝)

前文化局長可以說廣告物不屬文化局管轄,他不知道箇中奧妙也就罷了,但誇張的是,負責審查自治條例的民進黨議員,竟然敢跑出來開記者會秀下限,而且不忘假中立,畏畏縮縮強調他們不代表政黨,只是幫「公民團體」發聲;高雄人有那麼好騙?

力挺違法看板的菊系「六小福」議員高閔琳、簡煥宗、何權峰痛批,韓國瑜是在進行思想審查,還說不希望高雄民主因此倒退;原來在他們心中,只要扯上政治,法律就只是參考,設想一下,如果中國遊客來台違法亂紀,被警察抓了卻大喊「蔡英文思想審查」,台灣人民可以接受嗎?

話說回來,《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和韓國瑜根本毫無關係,這套法令制訂於縣市合併後的2012年,當時高雄市政府祕書長吳宏謀主推立法,條文確實訂得很嚴格,真要嚴格執行,高雄一堆廣告看板、招牌都會中槍,所以後來只要沒人檢舉,市府乾脆就按兵不動,因而積非成是。

前朝市府有立法、沒落實,這些過去被安插在各局處服務的六小福議員們,如今急著跳出來罵韓轉移焦點,莫非擔心市民回頭追究陳菊是否瀆職嗎?

*作者為高雄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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