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玉秀專文:唯一符合正義的方案-參審與陪審一併試行

2020-05-0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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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最經濟、最有效的裁判制度試行策略?讓陪審和參審同步試行,透過多元的運作,熟優熟劣在同一個時空呈現,這才公平,也才能真正有助於最後的判斷和選擇,並且在試行期間,就能真正發生改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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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盡全力防堵陪審制,莫非只看到競爭、害怕競爭?

2019年2月12日,墨西哥毒梟古茲曼聆聽陪審團判決。(AP)
美國施行陪審制的國情及法律文化是否能移植於台灣,筆者認為需要經過試行方能驗證,故傾向於參審制、陪審制同時試行。圖為墨西哥毒梟古茲曼聆聽陪審團判決。(資料照,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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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回到一開始挑起的問題。司法院主動溝通協商的程序,既然是真實存在,秘書長以一句絕對沒有這回事回應,看起來就是鐵了心不打算認帳。

既然不想認帳了,儘管一方說大方向已確定,大部分的疑慮已經排除,已經有條文、有共識,連中途加入協商而有異見的法務部,都已經同意,只剩一個hung jury的問題(這個問題和公聽會上出現的其他問題的討論下回分解),並非沒有折衷方案,等司法院通知開會進一步協商而已,另一方自然就會想辦法解釋成,既然還有一個問題等待協商,就是尚未達成共識。所以,還在等待通知的一方,根本不知道對方老早逮到機會揚長而去。

這個事件不管如何發展,怕是已經坐實了反對參審制的質疑:羔羊與狼共舞、國民參審員會成為法官的囚徒。如果參與溝通協商的這些長年在法庭上和法官們較量、對於法官們的語言其實很熟悉的訴訟高手們,都會陰溝裡翻船,高度期待和法官同庭對話的國民參審員,如何擔保自己在案件審理過程,不會暈頭轉向,只能被牽著鼻子走? 

*作者為模擬憲法法庭暨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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