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玉秀專文:唯一符合正義的方案-參審與陪審一併試行

2020-05-0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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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日本人不能替他們的裁判員制度背書,因為本來就不是用來挽救司法公信,就算產品在台灣不合用,也因國情本就不同。那麼我們到底要不要相信,台灣的國情是否適合日本人的裁判員制度?還是司法院的目的,就是要把台灣的國情改成像日本那樣的國情?可是抬出國情這兩個字的人,主張的不是國情本來就相同,所以採行裁判員制度才穩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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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律文化,如果兩國也是不同,那麼對日本裁判員制度,也應該沒有已經準備好的法律文化。如果金教授和劉教授認為不該採陪審制,因為法律文化沒有準備好,那麼他們其實也反對參審制,只是司法院和法務部這兩大地盤得罪不起,不敢說,是嗎?司法院呢?是要利用日本裁判員制度形塑台灣新的法律文化嗎?既然這樣,那為什麼不能拿他們認為成長於不同法律文化的陪審制來形塑台灣的法律文化呢?陪審制可是起源於世界上行銷法治國思想的大國,日本在法治國實踐的名單上,甚至比不上台灣,為什麼台灣不見賢思齊,而要向後看齊呢?

至於美國文化,台灣人不熟悉嗎?美國價值,台灣人不認同嗎?台灣人普遍羨慕當美國人,請問台灣真的沒有可以適用陪審制的國情嗎?

對了,還有台灣的法律文化。如果指的是唯一掌握殺人權力的法官、檢察官集體連署興趣高昂,動不動就站出來秀肌肉,準備和批評他們的人打群架,這真是台灣獨有的,如何證明這樣的法律文化可以適應、而且只能適應日本的裁判員制度呢?

2019年1月8日東京地方法院開庭說明羈押日產前董座戈恩的理由。(AP)
日本目前施行的制度為國民參審制。圖為2019年1月8日東京地方法院開庭說明羈押日產前董座戈恩的理由。(資料照,美聯社)

平等的試行才是經濟而有效的試行

如果以上的問題,都很難回答,所以只敢試行,這說得過去。

到底台灣的法律文化和國情(假設說的人真知道那是甚麼),是否適合採行日本的裁判員制度,總得試試才真知道,否則都是空口說白話,開始行動才能早一點抵達目的地。所以在公聽會,我主張趕快行動,不要再耗費消磨無謂的人力物力。那麼又回到一開始的問題,為什麼陪審制要被剝奪試行的機會?以國家的資源打壓陪審制試行的機會,正好是製造衝突、紛亂、耗費消磨無謂的人力物力。

唯我獨尊不是有效的做事方法,只有尊重不同的意見,平等地對待不同意見大家共同攜手前行,讓不同主張共同承擔,才可能耗費最少而成效最大。這不是普通常識嗎?司法院一定要違逆常識唯我獨尊的道理在哪裡?公聽會上曾經擔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的張永宏律師,提出來的說法,是兩制併行負擔太重。

以現行制度、司法院的參審制和陪審制3種制度相比,參審制對已經不斷哀號過勞的法官們而言,是負擔最重的,因為不但自己要親力親為,還要像醫院的教學診一樣,把國民法官教會,而且每個案子都是一個新的故事,每一庭的參審員都是新手,每一次都要從頭做起。如果兩制併行會負荷不了,是因為司法院選擇了參審制的關係,不是陪審制加入的關係。眾所周知,陪審制的法官真的是中立聽審,對於法庭參與者可能造成程序不公的舉動予以制止,維護程序的公正進行即可,不必書寫對法官而言真正負擔最重的長篇判決,對法官而言,陪審制是負擔最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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