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玉秀專文:唯一符合正義的方案-參審與陪審一併試行

2020-05-0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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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司法院提到他們用民脂民膏做出來的參審民調是百分之82.6,奉勸司法院不要再提,因為在公聽會第一個發言的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前大法官,提到當初贊成觀審制的民意也佔百分之八十幾,而那個花費數億研究籌備的觀審制又是甚麼下場?蘇前院長下台後,他所謂被民意高度支持的觀審制,就完全被司法院棄如敝屣。這兩個民調都有權力做後盾,他們是怎樣的民意呢?看起來就是要貫徹權力意志的官意。當初觀審制之所以失敗,所遭受的批評,正是橫柴入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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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尊重民意,不願意和民意溝通,假意面對民意的虛以委蛇,怎麼可能不製造對立?而對立,又怎麼可能不進一步毀傷執政者的信譽?

自己沒有準備好,不要拖別人下水

如果司法院對參審制的優點那麼斬釘截鐵,為什麼只敢試行?既然稱為試行,擺明就是對制度的優劣沒有把握。相對地,陪審制的倡議者,可一直對陪審制很有自信,只因為公權力沒有自信,他們尊重公權力的缺乏自信,而願意一起試行。

司法院對陪審制的頑強拒絕,盡全力防堵陪審制,莫非害怕競爭?不准陪審制一併試行,難道是因為對自己沒有自信,因此也不准許別人有自信?

在公聽會中,交通大學的金孟華教授認為,對陪審制法律人還沒有準備好,法律文化還沒準備好。東海大學的劉芳伶教授接著認同這個看法。他們講完自己要說的話不久,就離開會場,沒有機會請教他們不願明說的法律人是誰?倡議陪審制的法律人和非法律人,看起來都準備好了,如果這兩位教授自己是沒有準備好的法律人,好像也不應該隨便拖別人下水。

從司法院的態度,到這樣的法學教授的發言,讓人很難不嘀咕起來:台灣的法學教育,如果都教出一堆沒有自信、不信任別人,也不准別人有自信的法律人,這樣的法律人運作的司法體系不受人民信賴,不是理所當然嗎?

至於法律文化?異曲同工的是林秘書長所謂的國情,這還出現在4月27日好像沒有完全呈現與民間溝通過程的聲明稿裡。說到法律文化、國情,牽涉和他們在同一個社會生活的人,因為他們都沒有說甚麼叫做國情、所認知的法律文化是甚麼,無從知道他們所認知的國情和法律文化,和別人認知的是否不同,也因此無從驗證他們的主張,是否有一點點站得住腳,是否又有拖別人下水之嫌。

國情和法律文化到底有甚麼關係?

其實為什麼要試行?正是對國情和法律文化沒有把握。司法院膜拜日本的裁判員制度,並沒有說明日本的法律文化及哪一種國情和台灣相同,所以便於移植,倒是留日的劉芳伶教授說得清楚,日本人改革裁判制度,和台灣不一樣,不是為了挽救司法公信,而日本人信賴司法這個國情,顯然也和台灣人高比例不信賴司法這個國情不一樣。而如果信賴司法與否這個國情不一樣,那麼兩國的法律文化,應該也是大相逕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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