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一審無罪 北檢列7大理由提上訴

2017-04-2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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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台北地院以「公民不服從」為由,判決太陽花學運22明被告無罪,但是今(28)日北檢也另提7大理由,提請上訴。(資料照,顏麟宇攝)

3月31日台北地院以「公民不服從」為由,判決太陽花學運22明被告無罪,但是今(28)日北檢也另提7大理由,提請上訴。(資料照,顏麟宇攝)

學生與公民團體,為了反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從2014年3月18日起發起佔領國會行動,展開長達21天的「太陽花學運」,學運領導人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22人,都於學運落幕後被檢方起訴,但是台北地院首次套用「公民不服從」於3月31日宣判全數無罪,而北檢在今(28)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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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認為,當時法院所援引的「公民不服從」原則,在刑法犯罪審查體系中地位未定,而且公民不服從的7要件中,被告方也非條條具備,如「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要件,在本案中報告方持油壓剪器具破壞理髮的軟硬體設備,造成總損失236萬餘元損失,被告也均承認,此等行為是否仍屬平和且非暴力行為?亦有進一步釐清之必要。

北檢的上訴書除了以上原因外,還羅列原審判決未就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間的界線範疇予以衡量、原審判決就刑法上所謂「煽惑」的定義,容有疑議、誤認被告對警方的舉動、警方舉牌的裁量行為亦有違比例原則、認為侮辱公署是出於善意所為合理適當之表意行為,無施強暴的客觀行為以及非惡意妨害警方執行勤務的認知有誤等理由,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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