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案宣判》為什麼不起訴殺人警察?

2014-11-2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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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蘇里這起命案的被告警官竟獲不起訴處分,連紐約的時代廣場也出現抗議人潮。(美聯社)

密蘇里這起命案的被告警官竟獲不起訴處分,連紐約的時代廣場也出現抗議人潮。(美聯社)

佛格森鎮一名手無寸鐵的18歲黑人布朗,在街上遭一名白人警官威爾森連開12槍致死。請問開槍的警察犯了什麼罪?美國密斯里州的大陪審團的決定也談不上判決有罪無罪,因為根本連起訴都免了,這當然引發美國民眾不滿。這位警官開槍是否合法,當然要看本案的具體情境才能判斷,但一來政府與民間對這起案件的真相各執一詞,二來被告與死者剛好又碰觸到敏感的種族問題。這個令人多少有些意外的不起訴處分,也讓美國媒體忙著分析「為什麼會這樣(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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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代廣場前的抗議人潮。(美聯社)

真相為何?

由於案發現場並沒有監視器,所以基本上沒有客觀證據證明整起事件的經過究竟如何,只能從當事人與證人的證言去還原現場。根據《洛杉磯時報》報導,布朗案的事實至少有兩種版本。

警方版本的事件經過

正在開車巡邏的威爾森警官在路上碰見了布朗跟他的朋友強森,威爾森要求兩人停下並接受盤查,但他正要下警車時,卻被布朗推回車上,兩人發生肢體衝突,慌亂中威爾遜的配槍走火。布朗沿著馬路逃跑,威爾森在後追趕。不料布朗突然回頭衝向威爾森,威爾森便「開了數槍」。根據驗屍報告,布朗至少身中六槍死亡。

民間版本的事件經過

當時與布朗在街上同行的友人強森說,威爾森警官使用輕蔑的言語要布朗跟他別在街上逗留,下車時還用車門撞擊布朗,並對其鎖喉。強森認為兩人根本算不上「扭打」,因為威爾森不是鎖著布朗的喉嚨,就是揪著布朗的衣領。威爾森試圖將布朗拖上警車,但被布朗掙脫,然後強森就聽到威爾森說「我要開槍打你(I’m gonna shoot you)」。

根據強森的說法,威爾森的第一槍打傷了逃跑的布朗,布朗繼續逃跑,威爾森就從布朗的背後持續開槍。布朗停了下來,並高舉雙手轉身說:「我沒有槍,別再開槍了!」威爾森並未照辦,而是正對著布朗開了好幾槍。強森並非唯一的目擊證人,根據當地媒體報導,還有好幾位民眾目擊布朗高舉雙手,但仍被射殺的證言,不過大陪審團似乎沒有傳訊布朗以外的證人出庭。《華盛頓郵報》倒是披露,有幾位黑人到庭作證,做出有利威爾森的證言。

洛杉磯民眾抗議法院作出不起訴處分。(美聯社)

美國法律如何規範「用槍時機」?

《華爾街日報》在名為「為什麼佛格森的警察沒被起訴」的文章裡指出,由於陪審團對案件起訴與否的審理並未公開,所以12位陪審員究竟為什麼不起訴,也許我們永遠沒法知道,但密蘇里州對警方使用「致命武力」的寬容可能是問題所在,因為這起案件的核心就是警察當時開槍是否具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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