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復甸觀點:重新檢視監所人權此其時矣

2014-11-25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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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管理屢生弊端,政府應善用監察院調查予以導正。(圖為《監獄風雲》電影劇照)

監所管理屢生弊端,政府應善用監察院調查予以導正。(圖為《監獄風雲》電影劇照)

每當爛瘡爆出膿來,政府高層才表示震驚與痛心,總是一副無辜。監獄及看守所管理傳出弊端,行賄徇私,引發社會關注。監獄弊病叢生豈止今日,嚴重程度法務部長又豈能不知。監所問題何止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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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超收嚴重

監察院101司調0046號調查報告至101年7月底,國內各矯正機關核定收容人數為54,593人,實際收容人數卻高達65,804人,明顯超收11,211人,超額收容比例竟高達20.5%。且經監察院實地訪查後發現,部分收容人起居空間不足,就寢已達須側身之擁擠程度,導致翻身、起身皆屬不易,實難謂符合人道處遇,遑論處遇之公平性,尤難符合監獄行刑法第60條:「監房工場及其他處所,應保持保健上必要之空氣光線。」之規定。

法務部早於90年10月23日以(90)法矯字第001740號函修正發布,並自同年11月1日起實施「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標準表」,明定每一收容人應至少分配0.7坪面積。以目前超額收容情形觀之,目前每名受刑人平均使用面積不及0.56坪,顯不符人道最低標準,更難謂能達成維繫其身心健康之最基本要求。現今矯正機關超額收容之情形,與普世人權價值應屬有違。大體而言,各地監所於都會附近地區如桃園、高雄、龜山等監超收最為嚴重,而東部各監所較為寬鬆,甚至收納人數僅達核定收容人數之半。但受民意代表關說請託,移監不易。附近居民反對,監所改建增建不易。

管理不當制度蕩然

監所環境封閉,人員流動更替極少,外界覺難發現其管理之缺失。檢察官雖然依依監獄行刑法第五條之巡察及考核,羈押法第四條及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有視察監所之責任,但虛應故事,成效極為有限。

前在調查皮手梏案件時,受刑人指稱管理員不至自己動手打人,但放任甚至嗾使擔任外役的受刑人動手,即使被長官發現,也大可推為互毆,不會認為管理員打人。其後以違反規定、攻擊他人為名,以皮手梏、棉質拘束帶等加以懲罰。法務部十數年竟然諉為不知。

民國一百年監察院司法獄政委員會在趙昌平委員帶領巡查花蓮監獄時,竟然從中央警衛台監看螢幕中發現,懲戒房中受刑人竟有吸菸飲食如在野餐。查閱福利站販售香菸總數,竟高出全監登記吸菸人數計算允許購菸最大數量甚多。監所管理人員陳述吸菸定時定點之管理制度,與實地考察實況不符。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受刑人年滿十八歲者,得許於指定之時間、處所吸菸。法務部訂有受刑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第四條規定受刑人得於三餐後三十分鐘及其他指定時間內,在指定處所吸菸。想像中監獄應該包括假日全年輪值,但事實上戒護人員周末假日及晚間,卻是管理人力異常薄弱。因此,受刑人在周末又規定不開封時間禁止吸菸。甚至,管理員以准否吸菸作為獎懲的手段,引發抱怨甚多。吸菸雖是小事,也不足推廣,但在監所之內,卻是大事。一旦引發爭執,事端非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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