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青龍觀點:從私校「零年終、半薪」談公民不服從的意義

2020-01-3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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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今日,台灣雖然已歷經多次政黨輪替(中國大陸更是維持一黨獨大至今),但「黨天下」的帝王思想,卻從未在執政者或一般人民心態中去除,即使是在大學任教的諸教授先生女士們亦然,從前述的「自願減薪」即可見一般。回到筆者任教大學的這三位「自願不合格」教師的例子,雖然現在已經不復過去國民黨「白色恐佈」獨裁統治的年代,知識分子不必再背負過去那種直言獲罪的恐懼,但有趣的是,多數學者卻在21世紀過度資本化社會的脈絡裡,找到另一類讓自己恐懼的枷鎖:失業或失去商品價值。於是乎,人人競相利用各種學經歷、證照或評鑑,來定位自己的價值,卻不知已淪為商品化社會結構之一環。然而,就在大家不斷地透過評鑑來證明自己的同時,卻有三位老師自願評鑑不合格,以突顯這套評鑑制度的不合理性,即使遭受學校規定的處罰而仍不改其志(前三年不合格即禁止校外兼課或超鐘點,今年第五年即予扣年終獎金的處罰,待明年第六年仍不合格則將予不續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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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高教一起機車環島,一起抗拒教師評鑑的謝青龍(右)與周平(左)兩位教授。(取自謝青龍臉書)
為高教一起機車環島,一起抗拒教師評鑑的謝青龍(右)與周平(左)兩位教授。(取自謝青龍臉書)

筆者有幸與另兩位教授並列「不合格教師」,曾於第四年不合格時上專簽抗議「不得校外兼課」的處置,但被校長批示「依法辦理」而駁回;今年年終獎金被扣,筆者當然會再上簽呈抗議,只不知校長是否仍以「依法辦理」四字批示否?其實,對於上簽呈一事,筆者並不是要求法外施恩,亦非為追討那區區幾萬元的年終,而是為了突顯這些罰則的不合理。試想:如果校長真的「法外施恩」,同意我可以校外兼課或補還年終獎金,那麼我就有一個更大的質疑:難道校長的權力比法規更大嗎?一個已經制定的教師評鑑法規可以依校長一己之喜惡而變動更改嗎?

因此,筆者每年上簽呈並不是為了請求校長「法外施恩」或是要求我有免於受罰的特權,因為我知道校長沒有這個權力,而我也不該享有這份特權。這也是許多人在行使公民不服從時,常有的一個迷思:那就是「公民不服從本來就該違法,所以不該因為違法而被罰」,或是「公民不必服從失卻正當性的法,所以不該受罰」。但真是這樣嗎?試想一種可能:如果人人心中對現行所有法律皆可以自己的價值觀加以評判其合理性,然後決定遵守與否,而且還不能被罰,那麼這個社會還如何維持秩序嗎?所以,雖然「公民不服從」係針對不正義的法律或政策,進行的一種公開且非暴力的不合作運動,但它終究是違反現行法律的行為,對於違法的個人而言,實在沒有免罰的特權,但若懲罰的結果已然損及全體公民的權益,那麼它所訴諸的「構成社會秩序基礎的共有正義觀」才會被彰顯出來。

至此,讀者當知我為何年年要上簽呈以抗議這個教師評鑑的處罰內容了。這就是公民不服從的精神所在之處了──透過不服從一個不合理的法律而受罰,以突顯該法律的不合理性,進而要求修改該法律的內容,以臻其合理之境!

最後,請容筆者引用把公民不服從發揮得最透徹的兩位先哲的話作結語,並恰巧可以詮釋本文對「自願減薪」和「自願不合格」的對照:對於前者,金恩博士說的是:「當我們對重要的事選擇沈默時,就是人生終結的開始。」(Our Lives Begin to End the Day We Become Silent About Things That Matter.);而後者,甘地則信心充滿地告訴我們:「他們一開始無視於你,接著是嘲笑你,然後是批鬥你,但勝利終究會屬於你。」(First they ignore you, then they laugh at you, then they fight you, then you win.)

聰明的讀者,您看出兩者之間的差異了嗎?

*作者為南華大學通識中心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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