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運將很可怕?其實性侵多是熟人 發生在「加害人住所」居首位

2017-01-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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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每年平均接獲約1萬多起性侵害通報案件中,被害人與加害人常見關係為男女朋友、親屬及同學、朋友,「愈是看似安全的人、事、地、物,愈值得提高警覺!」(取自flicker@Matthias Ripp)

在國內每年平均接獲約1萬多起性侵害通報案件中,被害人與加害人常見關係為男女朋友、親屬及同學、朋友,「愈是看似安全的人、事、地、物,愈值得提高警覺!」(取自flicker@Matthias Ripp)

台灣詹姓計程車司機下藥迷姦韓籍女遊客事件 ,不僅震驚全球,重創國內觀光產業,逢此歲末年終之際,也勾起不少女性內心的恐懼。惟根據衛福部保護務司統計,在國內每年平均接獲約1萬多起性侵害通報案件中,被害人與加害人常見關係為男女朋友、親屬及同學、朋友;案發地點在計程車上的比例多不及千分之1,換言之,「愈是看似安全的人、事、地、物,愈值得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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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性侵案 約1.5萬件左右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國內性侵害通報案件來源包括警政、社政、醫院、學校、113保護專線等…,以近10年的通報情況觀察,每年通報件數多在1萬到1萬5000件上下,2012年最高峰時期,一年內就接獲1萬8670件性侵害通報;然而事務上,通報案件中真正會走向司法途徑的比例,多只占當年案件量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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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這樣呢?張秀鴛說,只要分析發現國內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與加害人最常見關係,依序為男女朋友、親屬、同學、朋友,便可一窺端倪。這些個案中的男、女主角其中一方,許多都是不滿16歲的少男、少女,基於我國《刑法》規定, 只要任一方未滿16歲,即使過程是所謂的「兩情相悅」,在法律上亦構成準強姦罪,依法可追訴刑責。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黃天如攝)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國內性侵害通報案件來源包括警政、社政、醫院、學校、113保護專線等,每年通報件數多在1萬到1萬5000件上下。(黃天如攝)

問題是個案中想要追究法律責任者,往往都只有少女或少男的家長,可不包括「羅密歐與茱麗葉」本人,所以,就算案件被通報了出來,若被害人堅持不配合驗傷、製做筆錄,在法律上要成案還是沒那麼容易。這也就是為何國內性侵害成案件數,會比通報件數少這麼多的原因。

親屬亂倫、夫妻性侵 暗藏辛酸血淚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也不是所有被通報的男、女朋友性侵案件,都是屬於上述這種「兩小無猜」、「你儂我儂」;尤其是親屬亂倫乃至於夫妻之間的性侵害案件,其中更暗藏了許多不足為外人道的辛酸與血淚。

小孩、性侵、哭泣。(取自flicker@Ren Rebadomia)
親屬亂倫乃至於夫妻之間的性侵害案件,其中更暗藏了許多不足為外人道的辛酸與血淚。(取自flicker@Ren Rebadomia)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例如很多小女生被親生父親性侵,事後雖向媽媽求助,卻因媽媽天生性格軟弱,甚至礙於在經濟必須長期仰賴家裡的男人,於是非但不敢阻止老公的獸行,還可能會威脅女兒不准把家醜告知他人,成為小女孩遭家中亂倫的幫兇。

爸爸以性攏絡女兒 視媽媽為「情敵」

紀惠容說,還有一種亂倫形式是媽媽可能同時是職場與家中的女強人,爸爸為了穩回自己的地位,竟不惜以「性」作為「攏絡」女兒的手段,讓年幼無知的孩子誤以爸爸此舉代表他們擁有共同的小秘密,也因此父女倆才是一國的。有些小女生甚至會在父親一步步蓄意的誘導下,誤將自己跟父親之間的感情當愛情,進而視媽媽為「情敵」…。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黃天如攝)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有些小女生甚至會在父親一步步蓄意的誘導下,誤將自己跟父親之間的感情當愛情,進而視媽媽為「情敵」。(黃天如攝)

此外,一般人或許會覺得不可思議,男女朋友、普通朋友之間身體的界限不明也就算了,老夫老妻之間怎麼可能還會有什麼「性侵害」發生?

張秀鴛強調,一個人的「性自主權」從生到死都應受到保障,不應也不能因交友、結婚甚至血緣等關係被剝奪!她舉例,曾有一名70多歲且已兒孫滿堂的阿嬤,在她與阿公即將慶祝金婚周年前夕,竟堅持要提告要求離婚,外人都覺得阿嬤一定是失智「老番顛」了,哪有人這麼老了還在離婚的?

阿公強要 阿嬤70多歲堅持離婚

張秀鴛說,後經社工一次次訪視,阿嬤才老淚縱橫地道出原委,原來她跟阿公做了快50年夫妻,阿公在夫妻間的事不要提「尊重」二字,甚至視阿嬤為玩物,不但說要就是要,任何情況都不容拒絕,還常用手指用力摳戳其下體,導致阿嬤又羞又痛,身心都長年受到巨大的創傷,「就算快進墳墓了,我也不要再跟這個老不死過下去了!」

老年人、阿嬤、孤單。(取自flicker@Paulo Valdivieso)
經社工一次次訪視,阿嬤才老淚縱橫地道出原委,原來她跟阿公做了快50年夫妻,阿公在夫妻間的事不要提「尊重」二字,甚至視阿嬤為玩物。圖中人物非當事人。(取自flicker@Paulo Valdivieso)

在國內近年性侵害案件常見發生地點方面,根據統計,歷年都是以「加害人住所」高居首位,其次才依序是被害人住所、旅館房間、學校教室等;相較之下,馬路邊草叢、公廁、夜店…等感覺危機四伏的地方,發生比例反而少得多,也再次呼應了:「危險往往暗藏在最安全的地方」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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