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佈假消息「百人陪蔡英文的貓看醫生」遭法辦 法院因這個原因裁定不罰

2020-01-0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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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姓女子於去年10月在臉書上發文指「蔡英文帶她家貓去看醫生,大概有百人陪那一隻貓去看醫生!」(見圖),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但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定,違序行為時間至移送法院時間已超過2個月,因此裁定不罰。。(取自許淑華臉書)

馬姓女子於去年10月在臉書上發文指「蔡英文帶她家貓去看醫生,大概有百人陪那一隻貓去看醫生!」(見圖),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但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定,違序行為時間至移送法院時間已超過2個月,因此裁定不罰。。(取自許淑華臉書)

新北市一名馬姓女子在去年10月於臉書發文指「蔡英文帶她家貓去看醫生,大概有百人陪那一隻貓去看醫生!」,遭新北市調查處認定是「假消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院裁處。不過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定,違序行為時間至移送法院時間已超過2個月,因此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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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總統蔡英文為同黨立委候選人許淑華輔選站台,其中一項行程是到貓醫院與獸醫師黃泓康、貓咪也瘋狂公益協會理事長廖維欣等人直播談動保議題,不料馬姓女子卻在臉書PO出一張照片,稱「蔡英文帶她的貓去看醫生,大概有百人陪那一隻貓去看醫生」,該貼文隨即被檢舉,新北調查處也依違反社維法第63條第1 項第5款,散步假消息和不實謠言,傳喚馬女到案說明。

根據調查筆錄顯示,馬女貼文時間是去年10月11日晚間8時許,「與蔡英文總統前往動物醫院諮詢的時間點相當接近」,但移送書上記載的違序行為時間,卻誤載為去年11月8日,馬女至調查處到案說明的時間。

法院指出,此案從淡水分局移送至士林地院時間為12月16日,已超過2個月,縱使馬女有在臉書發文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但依法規定,違反社維法逾2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與移送法院,因此諭知不罰,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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