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安觀點:操作反滲透法 民進黨將自食惡果

2019-12-2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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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說,如果連「主張」都不行,就是違反言論自由。一位與會上海台商感慨,《反滲透法》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以前是我(政府)要說你哪裡有罪,現在是你要說你哪裡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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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前總統馬英九(左二)、立委曾銘宗(右起)、林為洲、王育敏10日召開「反滲透法草案」公聽會。(顏麟宇攝)
前總統馬英九(左二)、立委曾銘宗(右起)、林為洲、王育敏10日召開「反滲透法草案」公聽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陳以信說,蔡總統竟可預告31日完成修法,他批評這是強暴行政權、閹割立法權,整個過程證明是獨裁總統凌駕行政立法權;他擔憂若法案通過,可能衝擊觀光業,單純陸客也可能被扣上「滲透」大帽。

針對民進黨強推「反滲透法草案」,羅瑩雪痛批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假司法改革之名,行綠化司法之實,從民進黨無邊無際地運用《黨產條例》追查國民黨附隨組織,顯見《反滲透法》是部可怕的法律。民進黨總是無邊無際、隨心所欲地運用法條。

《反滲透法》與《中共代理人法》有什麼不同?

簡單來說,《反滲透法》直接對付代理人,《代理人法》是打預防針,先前各黨團都針對如何防範外國勢力提出草案,其中時代力量、台灣基進黨、民進黨都推出《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的草案,主要是和外國政治勢力有關的個人或團體,如果進行影響選舉、公投、政策、政黨運作、通訊傳播等活動,將要求登記為「境外勢力代理人」,並要披露活動資金、人員和事務關係往來等等資訊,讓相關信息透明化。

其實這相當程度借鑒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和澳洲去年實施的《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法》,這兩個法對於境外勢力的外國代理人做管制,代理人仍然能夠接受贊助或指示從事政治影響活動,只是相關資訊必須要公開揭露、申報,例如外國人收到資金進行政治遊說,要先登記註冊並公開在網路上。

但《反滲透法》定義模糊,綠色恐怖嚴重衝擊兩岸交流,只是這部法像深水炸彈,表面靜悄悄,卻可能隨時引爆。就像「一條線」,上路後,上述所有沒有因果關係的事,將彼此串聯,讓台商沒事變有事,無罪變有罪。筆者觀之,民進黨當局從完成「國安五法」後,宣稱制定《中共代理人法》完成最後拼圖。陸委會曾表示推動禁止「中共代理人」相關法制有其正當、必要及優先性,尤其中共當局步步進逼的滲透分化,宣稱政府絕不應坐視任何以消滅國家主權為目的的行為。對於具有受中共指示或委託的代理關係,同時具有危害國安或主權行為,始為受規範限制的對象。

然因《中共代理人法》提出不得為中共黨政機構政治宣傳、發表共同聲明及參與會議,其中涉及諸多不確定性法律概念,恐引發違反公民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及集會結社自由,受到諸多學者批判及台商強烈反彈,最後民進黨立院黨團擱置《中共代理人法》平息眾議。

而民進黨倉促制定《反滲透法》,選舉考量可能大於國安考量。然而這個《反滲透法》其實只是「拼湊法」,其立法法條原已分散於各類法律中,背後其實有形成「抗中保台」政治聯盟的選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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