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環團批修法反保障台電壟斷地位

2016-12-1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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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16日舉行「妥協版電業法、不利能源轉型」記者會,台灣環保聯盟會長劉俊秀(左三)等指稱電業法亂修,全民遭殃。(陳明仁攝)

環團16日舉行「妥協版電業法、不利能源轉型」記者會,台灣環保聯盟會長劉俊秀(左三)等指稱電業法亂修,全民遭殃。(陳明仁攝)

立院經濟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台灣環保環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16日召開記者會,認為此次修法根本是「台電公司電力版」,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長徐光蓉批,《電業法》第6條特別把台電名稱寫進去,世界少見,「只要這個法存在,公司就不能破產」;台灣環保聯盟會長劉俊秀指出,該法規定所有電廠必須要有備用容量,再生能源如太陽能或風能的儲電技術無法做到, 這樣的要求根本是「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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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保聯盟會長劉俊秀指出,修改後規定所有IPP(獨立供電者)都必須有備用容量,但再生能源為人詬病的最大缺點就是供電不穩,「如果需要有備用容量,是不是必須弄太陽能板或風機平常不開,有缺電才開?」他認為,現有的儲電技術沒辦法做到這樣的要求。

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也說,再生能源是剛起步的小寶寶,卻一直聽到台電要求再生能源得跟傳統電廠講求公平,「如果你想幫助野生動物會讓牠先試著站穩再飛」,台灣再生能源才2%,就要求備用容量要有定量,「如果要再生能源負擔備用容量,今天如果超過20%發電量,當然應該負擔,如果沒有的話,國家應該多鼓勵再生能源發展,才能解決再生能源的困境」。

法條將台電名稱放入 環團:世界少有

徐光蓉也批,這次的電業法修法版本就是「台電公司電力版」而非「行政院版」,她以第6條舉例,內文特別把台電的名稱寫進去,「世界上很少有法律把一個公司名字放在法律裡面,只要這個法存在,公司就不能破產」。

徐光蓉還說,如果該法修下去,將維持台電既有勢力,沒有人可以跟台電競爭,現在的架構不是在處理台電本身經營問題、解決現有困境,這份電業法荒腔走調,只為修法、權謀,沒有遠見,她認為,如果真的讓這部台電電業法修過,只會讓台電永遠合法操縱台灣未來。

台灣環保聯盟創會會長施信民也說,依照目前電業法修正版本,要讓綠電先行,可能達不到這樣的預期目標,這部修法反而保障台電壟斷地位,如把台電名稱立法進去、對再生能源發電者作備用容量規定,他更呼籲,這部電業法不是妥協版,而是退步版,希望立法院不要急,慢慢跟環團協商,期待有更為理想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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