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意思是『是你自己把自己搞到安眠藥中毒的』,我很遺憾啦,他就是個病人,他就是因為生活困境而依賴、導致越陷越深,但法官把邏輯倒過來,說你為什麼會成癮、為什麼要生病?」翁國彥嘆,儘管律師花很多時間想讓法官了解被告也不是願意自己變成這樣,「他就是每天在家嗑藥、行屍走肉的狀態」,但很多精神障礙案件的嚴重性,還真的是無法得到法院重視。
「精障者跟死刑的距離,非常非常近…」
不僅法庭無法理解精神疾病,媒體更是可能成為污名化精神疾病的幫凶。廢死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回憶,當初2016年內湖女童命案、即「小燈泡案」一審時,被告王景玉律師團不斷與法官強調被告沒有就審能力,王景玉根本是再三跳針自己是「堯」是「帝王」、難以理解這法庭在幹嘛,於是法官決定送鑑定──開庭時一堆記者在法庭看,法官播放王景玉與爸媽在看守所接見的錄音,直說他很正常、還會跟媽媽說要買巧克力吃、知道求情要跪下來──「這事情後來當然就被記者大炒作一番。」而後來的新聞報導,留言自然是一陣「裝病」撻伐。
當然每個法官的理解不同,雖然王景玉的鑑定報告寫著「有思覺失調,行為不受影響」,林慈偉說,二審法官認為認為醫師該站在患有思覺失調症患者角度思考當時情境如何,法官採取標準是比醫院更複雜、考量因子更廣、沒有像醫院部份相對保守的見解。
更著名的案件是台北士林一起「驚世媳婦殺公公案」,長期照顧97歲公公的戚姓被告將公公關進廁所數日噴殺蟲劑、沖冷水虐死,被告丈夫即受害人家屬卻再三替妻子求情,北市聯醫認定其有嚴重精神疾病,鑑定報告做出結論是符合刑法19-1「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意外的是法官採用鑑定報告、判無罪,也判被告必須接受治療5年。
談起該如何讓精神疾病者的困境在法庭上被看見,林慈偉強調:「我們不能完全仰賴法官……不是說法官都是神,是專家、律師跟法官都要一起努力。」而翁國彥也再強調:「我到現在還是覺得精障者跟死刑的距離非常非常近,這過程中有非常多地雷,精障者跟辯護律師都可能不小心一腳踩下去。」真實法庭沒有「免死金牌」而是滿滿地雷,而必須被治療的人能否得到資源而不是被社會抹除,這一切除了「看運氣」以外,司法能做的或許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