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通過在即,哪一條讓中港最痛?

2019-10-2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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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切身利益的香港官員就頗費思量了。很多香港官員與美國有千絲萬縷的關係。不少人在美國有家人,美國取消他們的簽證(甚至綠卡或護照)對他們有很大的影響。
更重要的是,很多官員在美國有資產或銀行有帳戶。美國揮動金融大棒,凍結資產,對他們來說是重傷。更不提美國可在世界範圍內「追凶」,他們以後恐怕就不能到與美國有引渡協議的國家去了。即使中國補償他們,比如在大灣區安排一個位置之類,但這種誘因夠不夠還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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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直接相關的事件就是香港在十一月份進行的區議會選舉。根據前幾年做法,政府在報名階段就要篩選,讓一批「支持港獨」的報名人失格(DQ)。此責任落在選舉主任上,一般由中級政務官擔任。根據港府說法,選舉主任是唯一下決定的人,也是直接責任人。

於是到美國遊說通過該法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一早把選舉主任的名單傳給了美國,給很多選舉主任帶來巨大壓力:萬一DQ候選人就可能被制裁。

結果目前幾乎所有反對派候選人都收到了參加選舉的確認信,沒有被DQ。包括被中國官方媒體指責為「港獨分子」的香港民陣召集人岑子傑,以及多位主張「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人。這在前一、兩年是不可思議的,很明顯和《香港人權法》的壓力有關(據說有選舉主任以辭職相要挾)。至今只有黃之鋒等兩人還沒有收到確認信。被中國形容為「港獨頭目」的黃之鋒能否參選,是考驗《香港人權法》威力的試金石。

美國收留反對派對北京意義有限

至於第三條,美國要給示威者簽證,它能保護一些反對派,但無論對中國還是香港政府都意義有限。中國還巴不得把這些人送走,正如把國內的反對派流放到國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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