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通過在即,哪一條讓中港最痛?

2019-10-2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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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事件讓美國國會一面倒地支持《香港人權法》通過。(美聯社)

NBA事件讓美國國會一面倒地支持《香港人權法》通過。(美聯社)

十月十六日,美國眾議院以全票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簡稱《香港人權法》),這距離此法正式通過還有兩步之遙:一是參議院通過,二是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不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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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事件加劇美國認知中國威脅

法案基本議題有三個:第一,法案要求美國行政機構定時審視《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一旦香港有違人權、自由和自治,就取消《美國—香港政策法》中給予香港有別於中國大陸的特別待遇。

這在經濟和政治上最大的影響是,不再視香港為有別於中國的獨立關稅區,在輸出科技方面的限制,也將把香港放到與中國同一類別。這可以視為《美國─香港政策法》的「加辣版」,更具體地規定若港府違反人權和自治,美國就可取消優惠,而原本《美國─香港政策法》的相關規定說得較籠統。

第二,草案要求美國制裁損害香港基本人權和自治的香港官員,包括拒發簽證、凍結財產、乃至追究責任。

第三,要求美國政府不能對僅因為政治原因而定罪的香港示威者,拒發美國簽證。

從現在的局面看,參議院通過的機會非常大。法案首先得到兩黨議員支持,且已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無異議過關。而在眾議院能不分黨派地一致支持通過,已說明該法案的受歡迎程度。

為此事加上一團火的是日前中國制裁NBA事件。整個美國社會驚覺中國對美國言論自由的威脅,已經波及一切與中國有生意來往的人。而中國的言論限制大棒可以無限上綱──現在是香港的議題,以後可以是其他議題;現在是火箭隊總經理,以後可以是一般員工。

選舉為重,川普動用否決權機率低

由於美國政界和民間反應極為強烈,中國本有意緩和一下,例如騰訊重新轉播NBA季前賽。不料湖人隊球星詹姆斯(LeBron James)十五日為中國辯護,又在兩國掀起新一輪罵戰,讓這團火燃燒下去。NBA事件導火線是香港問題,這令整個政治氛圍更有利於參議院通過議案。

川普是否會動用否決權是有趣的問題。原本按川普性格是一定不會動用否決權的(川普不需要主動簽署,只要不否決就能令法案生效)。翻看紀錄,在此前涉及台灣的多項法案,中國都高調指責,媒體紛紛分析川普會否決。結果即便在中美貿易戰之時,川普也讓法案「靜靜地生效」。

變數是在近日中美達成「第一階段貿易戰協議」,當中是否牽涉到中美關於香港的交易?即中國在貿易戰讓步,如承諾買四、五百億美元農產品,川普則答應不干預香港事務。據此,有人猜川普已和習近平談好了,不讓法案生效。

這種猜測不能說全無可能,但以川普的性格,一切以選舉為重。動用否決權是大事,在政壇如此一面倒支持法案的情況下,會消耗非常大的政治成本。這種賠本的買賣,川普不會做的。

其實中國也不強求法案不生效。在法案中,中國最關心的是第一條,即會否終止《美國—香港政策法》的優惠政策。偏偏第一條嚴重依賴美國國務院的報告以及總統的行政權。換言之,即便法案生效,只要川普不願意干預香港事務,取消《美國—香港政策法》就是一句空話。中國對此也心知肚明。

因此,如果說川普在貿易談判中與中國達成什麼交易的話,那麼大概就是《香港人權法》生效之後,不終止《美國—香港政策法》。

美國總統川普(AP)
在政壇一面倒支持的情況下,川普動用否決權的可能性不高。(AP)

其實川普早已多次表示對香港的事務不關心。川普主張美國優先,反覆聲明自己是「美國人的總統」,不是「世界的總統」。他對其他國家的自由民主人權沒有興趣,不太可能會因香港人權民主受損就積極干預。對川普來說,只要香港沒有發生大規模的人道主義危機(比如六四之類),就絕對不會干涉。

是否取消特殊待遇決定於美國利益

從另一個方面看,川普固然有可能打香港牌以助攻貿易戰,惟他似乎不太願意利用香港向中國施壓。否則以川普的作風,大可先暫緩實施三個月《美國—香港政策法》,給中國施壓;正如他在貿易戰中向中國加關稅一樣。然而,川普沒有這麼做,可能是他還不願意在中國統治的範圍內過分刺激中國。

再從國會方面看,在《香港人權法》中有關終止《美國—香港政策法》的程序是:美國請香港人出席聽證會加上國務院報告。這與《美國—香港政策法》的差距不大,這說明國會也沒有真正地調整《美國—香港政策法》的思維。

再看香港方面,一向出席聽證會的都是香港民主派。他們大多是反對派中的「建制派」而非「攬炒派」。無論其本身的思維也好,代表的選民也好,都不願意香港真的失去獨特的地位。以前他們無論如何指責中國,最終都會向美國會證明香港尚可守住底線,不會「玉石俱焚」。

可見即便《香港人權法》生效了,美國也不會因為香港違反人權和自治而取消《美國—香港政策法》。是否取消《美國─香港政策法》看來只是和美國的利益相關,是要堵塞中國利用香港的漏洞,加速與中國脫鉤化重要些,還是美國和美國商人在香港的利益重要些,與香港本身的情況關係不大。這當然不妨礙美國以香港人權和自治為口實。

對香港民主運動來說,影響最大的其實是第二條,即美國制裁相關人員。

黃之鋒能否參選成法案試金石

對中國來說,這無疑是最「干涉內政」的條文,抗議得最大聲。但在實踐上,有美國制裁新疆的相關官員在前,是否制裁香港的官員,對中國來說「虱子多了不癢」,關係不那麼大。

但有切身利益的香港官員就頗費思量了。很多香港官員與美國有千絲萬縷的關係。不少人在美國有家人,美國取消他們的簽證(甚至綠卡或護照)對他們有很大的影響。
更重要的是,很多官員在美國有資產或銀行有帳戶。美國揮動金融大棒,凍結資產,對他們來說是重傷。更不提美國可在世界範圍內「追凶」,他們以後恐怕就不能到與美國有引渡協議的國家去了。即使中國補償他們,比如在大灣區安排一個位置之類,但這種誘因夠不夠還很難說。

最近直接相關的事件就是香港在十一月份進行的區議會選舉。根據前幾年做法,政府在報名階段就要篩選,讓一批「支持港獨」的報名人失格(DQ)。此責任落在選舉主任上,一般由中級政務官擔任。根據港府說法,選舉主任是唯一下決定的人,也是直接責任人。

於是到美國遊說通過該法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一早把選舉主任的名單傳給了美國,給很多選舉主任帶來巨大壓力:萬一DQ候選人就可能被制裁。

結果目前幾乎所有反對派候選人都收到了參加選舉的確認信,沒有被DQ。包括被中國官方媒體指責為「港獨分子」的香港民陣召集人岑子傑,以及多位主張「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人。這在前一、兩年是不可思議的,很明顯和《香港人權法》的壓力有關(據說有選舉主任以辭職相要挾)。至今只有黃之鋒等兩人還沒有收到確認信。被中國形容為「港獨頭目」的黃之鋒能否參選,是考驗《香港人權法》威力的試金石。

美國收留反對派對北京意義有限

至於第三條,美國要給示威者簽證,它能保護一些反對派,但無論對中國還是香港政府都意義有限。中國還巴不得把這些人送走,正如把國內的反對派流放到國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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