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Uber違法經營亂象,政院修法大幅提高罰則至2500萬

2016-10-31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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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宣布,為了解決UberR亂象,將請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公路法修正案。(蘇仲泓攝)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宣布,為了解決UberR亂象,將請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公路法修正案。(蘇仲泓攝)

行政院今天(31日)召開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針對修改《公路法》第77、78條,改善線上叫車服務「優步」(Uber)違法經營問題達成共識。修法通過後,罰則從原先最高15萬元(新台幣,下同)大幅提高至2500萬元,並設立檢舉獎金制度,盼藉此嚇阻Uber,使其依法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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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因價錢便宜、叫車效率高,深得年輕族群青睞,也對傳統計程車車行造成衝擊。但Uber來台營運3年多,違法經營爭議始終未解,也引起計程車司機抗議。先前也有官員坦言,現行罰則過輕,導致Uber多次違規,因此行政院8月底提出解決爭議5大方案中,就計畫朝提高罰鍰方向推動政策。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這次行政立法協調會中,決議修改《公路法》77條,現行條文中「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修法後,罰鍰將大幅提高至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

徐國勇說,《公路法》規定的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額規模,由500萬元至1億元不等,罰鍰額度除參考「公平交易法」規定外,並對應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且實際執法時,也會配合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確保符合比例原則。

另外,會中亦決議新增《公路法》78之1條,設立「檢舉獎金制度」,只要民眾發現未依法申請核准,就經營汽車運輸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行文,只要敘明事實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就能獲得獎勵。

徐國勇表示,本次《公路法》修正案,將由民進黨團於下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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