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司法「貞操」不敵石木欽的「人性」?

2019-09-24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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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和司法院長許宗力大鬥法。(郭晉瑋攝)

石木欽和司法院長許宗力大鬥法。(郭晉瑋攝)

前公懲會委員石木欽因為「行為不當」,經司法院人審會移送監察院;出乎意外的是,石木欽先是自陳是「判決不見容於當道」,成為鬥爭下的犧牲品;繼則發出「當法官不能沒有人性」的聲明,痛斥司法院長許宗力「失職操弄」;民間司改會則呼籲即將開啟調查的監察院,全面清查涉案司法人員,以挽救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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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不是司法菜鳥,豈會不知法官倫理?

兩大司法頭目大打出手,堪稱前所未有,這份「重磅聲明」會不會打得司法改革鼻青臉腫,還待觀察。不過,石木欽的「法官人性說」頗值得推敲。

民間司改會拿出法官倫理規範的國際標準《班加羅爾司法行為原則評註》,認為「法官必須維持私生活及公職生涯的高標準。」確保法官公私生活的廉正,是維繫公眾信任司法的原理原則。普遍原則為什麼認為法官(司法人員)應該採取「高標準」?原因很簡單,因為法官職業特殊,他們的心證、判決關係「懲罰」,動輒影響一個人、一個家庭的一輩子,如果法官行為不檢被公開譴責,輕則個人被視為偽君子,重則影響公眾對其判決的信賴。

石木欽自四十多年前通過司法人員特考後,歷任檢察官、法官、庭長、最高法院院長、乃到公懲會委員長,不是不知法官倫理為何物的新進人員;事實上,新進人員司法陪訓第一課,理當背熟《法官倫理規範》,並以此作為往後職業生涯的最高準則。

物證坐實石木欽行為不當,讓注重法官操守的許宗力(前)痛下決心開鍘。(郭晉瑋攝)
物證坐實石木欽行為不當,讓注重法官操守的司法院長許宗力(前)痛下決心開鍘。(郭晉瑋攝)

石翁不是家庭成員,不能提供法律協助

石木欽在聲明中說,他和翁茂鍾交往,包括投資翁的公司(買股票)、打球、吃飯,都是聚會,正當社交活動;類似「生活經驗」,所有的司法官都有,因為親友有訴訟,第一個就會找上當司法官親戚,這時候,「你將面臨選擇」,一是自許有著皇后的貞操而封鎖親友,二是適度給予建議, 避免親友訴訟經驗不足而受騙受害。聲明看似言之成理,但顯然他從入行司法人員的第一天起,就沒搞懂或沒背熟或根本對「法官倫理規範」視而不見。

石木欽最根本的錯誤是,親歸親、友歸友,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法律不外乎人情,所以刑訴法明定一定親等內得拒絕證言,至於「朋友關係」能拒絕作證者,一是有婚約二是曾為法定代理人。翁茂鍾和石木欽的關係,一不可能有婚約二不可能是鍾的法定代理人(石是法官不是律師)。

根據《法官倫理法》規範,法官不能執行律師業務,「但無償為其家庭成員、親屬提供法律諮詢或草擬法律文書者,不在此限」,翁茂鍾顯然不是石木欽的「家庭成員」,司改會亦回溯相關規範研修時,也有人建議放寬到「摯友」(不在此限),但「摯友」難以定義,因此還是維持禁止法官向友人提供法律協助的規定。

石木欽以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的「當法官不能沒有人性」聲明,為自己辯解,不是太笨,就是誤以為別人很笨,看不懂他誤導視聽的用心。

20190919-立委林奕華、陳宜民召開「石木欽司法喬案炒股?」記者會。(盧逸峰攝)
立委林奕華、陳宜民召開「石木欽司法喬案炒股?」記者會。(盧逸峰攝)

證明有關係就有心證空間,石木欽的最大貢獻

根據司法院新聞稿所披露的有限情節,石木欽既有不當飲宴,還買賣股票不依法申報,石木欽則反咬司法院洩露「秘密資訊」(案情)給媒體,司法院到底有無洩露?可以追查,財產沒申報則明確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根據披露翁案的《鏡週刊》報導,當年檢方就已查扣這位翁姓友人記錄的三十本「筆記」,說穿了,一餐飯都跑不掉;甚至每次有案吃一次飯就買一次股票,能不啓人疑竇嗎?據查案監委的說法,此案早在二0一四年就接獲檢舉,顯示該案引用法條從證券交易法改為商業會計法,刑期從重判八年到輕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檢方最後未上訴定讞,當有司法人員不服,法官心證空間之寬廣,由是可見,先不問此中有無弊案,試問,有關係就有(心證)空間的司法,如何取信於民?

因為案情久遠,檢方在今年八月二十八日以查無不法「結案」,但認為法官有行為不當,故將全案移送司法院,從司法院開始調查石木欽到九月十六日之間,巧不巧就是公懲會處理台大校長管中閔彈劾案,換言之,司法院對行為不檢法官,甚至不能停職或暫停審判等待調查處理,讓行為有爭議的法官,做出有爭議的判決,恰恰踩到「班加羅爾司法行為原則」的紅線,請問,司法判決如何取信於民?

石木欽與許宗力大鬥法,凸顯台灣司法千瘡百孔,此案足為蔡英文總統司法改革成果之註腳,諷刺的是,這可能是司法老將石木欽,對司法的最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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