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南專欄:逼農民造反,弄臣陳吉仲會讓小英丟失政權!

2019-09-1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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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力推農田水利會改制。(圖/農委會提供)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力推農田水利會改制。(圖/農委會提供)

上週六(9月14日)發表在風傳媒的一篇評論報導《小英終悟資訊被矇蔽,承諾「終結農田水利會改制」!》,意料之外地引來「號稱」官方的「澄清」,因此許多媒體朋友都來爭相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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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稱「府方回應」,竟然在總統府官網查不到原文?

然而令人深感怪異的是,那一份在媒體記者之間流傳的「府方給媒體的回應」,竟然無法在總統府官網的新聞欄目上查到公開刊載的官式原文?究竟是誰代表府方發布此一「回應文」?這算不算是一份某些小團體(或派系)故意假借「總統府」之名設計放話而故意製造的一則「假新聞」?此現象自不免令人引發更大好奇心。謹將該份「府方給媒體的回應」的全文藉此PO出,讓所有關心「農田水利會」之生死存亡的農民朋友們一起來參考點評:

相關的報導與當天現場對話內容有所出入。農田水利會已經於去年初修法改制,但在後續政策推動的過程中,政府會廣泛地聆聽各界的聲音,加強溝通、凝聚共識、取得更多理解,以提高整體社會對政策的支持、求取更週全完滿的結果,是有所必要的。政府的原則也很清楚:農田水利會員工的權益與權利一定會確保、農田水利會的功能會持續發揮、農田水利會的資產會百分之百用在農民與農田水利上。

另一方面,對於協助各地改善農田水路進行改善更新等當日訴求,總統確實也一一詳細聆聽,並指示交由農委會來評估處理。瞭解地方心聲、提升農民福祉的政策方向,政府都會盡全力去做。

作為長年政治觀察者,我們就大方點,姑且先假設這則回應文真的出自府方某放話人的官方版本(否則就打不起筆墨官司了),為此我們很慎重地諮詢了多位熟悉農業相關法律的律師朋友做了攻防研究,並據以「就法論法」,對該回應文提出嚴厲駁斥。因為是「論法」必然會顯得很枯燥乏味,但基於真理越辯越明,也顧不得官大學問大的荒謬禁忌了。

水利會嚴肅駁斥「府方給媒體的回應」文

一、

從立法程序上檢視,農田水利會改制案迄今並未完成。自詡為有所作為的政府,自應該以「開放態度」廣開言路、廣納民意,豈可固執於少數「牟取私利者」的政治計算,一味認定「改制已完成」或是認定「改制是不可變更」的既定政策,不僅繼續自絕於農民選票支持之外,也徒令小英總統繼續背上「讓農民討厭」的罵名?

反駁意見之說明(建議看了會打瞌睡的可以跳過):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於107年1月17日修正通過,其中涉及改制的第四十條條文如下:

第四十條  (修正)

自本通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停止辦理會務委員及會長之選舉,各農田水利會第四屆會務委員及會長之任期均至一百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不適用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項、第十九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二、第二十條有關會務委員及會長之選舉及任期之規定。

前項會務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時,不辦理補選;會長於任期中因故出缺或任期屆滿時,由主管機關指派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無第十九條之二第一項所定情事者代理之,不適用第二十一條規定:

一、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簡任第十職等以上職務。

二、曾任農田水利會一級主管六年以上。

三、曾任農田水利會會長、總幹事四年以上。

農田水利會之改制及其資產處理、職員工作權益保障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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