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式創新理論」的發展:《精讀克里斯汀生》選摘(3)

2016-07-2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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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折扣零售商為例,這種低階破壞者,由市場底層起家,抓住一個現有價值網絡,接著往上移動,進攻較高層級市場。

以折扣零售商為例,這種低階破壞者,由市場底層起家,抓住一個現有價值網絡,接著往上移動,進攻較高層級市場。

破壞式創新理論的發展

最初,破壞式創新理論不過是陳述一種相關性。實證資料顯示,在維持性創新的架構中,既有業者勝過新進業者,但在破壞式創新的架構中,情況就剛好相反。這種相關性的原因難以立即釐清,但一步接一步,破壞式創新理論的元素逐漸拼湊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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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研究者發現,公司採取策略性變革的傾向,深受顧客權益影響,畢竟,顧客供應了公司生存所需的資源。換句話說,既有業者(合理地)傾聽現有顧客,因而以維持性創新為主。研究者從中又有第二項發現:既有業者聚焦現有顧客的做法,在內部流程中會變得制度化,以致高階主管難以把投資轉向破壞式創新。例如,訪談磁碟機產業中既有業者的經理人,發現在資源配置流程中,是以利潤率高,且瞄準有知名顧客大市場的維持性創新為優先,而不經意地忽略市場較小,顧客定義不明確的破壞式創新。

這兩項發現有助於解釋,既有業者為何很少對破壞式創新有效回應,卻未能說明,為何新進業者最終移往更高的市場、挑戰既有業者的情況一再發生。後來我們發現,導致既有業者忽略初期破壞者的同一種力量,也迫使破壞者最終進行破壞。

因為我們看到,立足低階新市場的潛在破壞者,往往不只一個,而是同時有好幾家實力相當的公司,它們的產品比既有業者簡單、方便或便宜。既有業者形同提供價格保護傘,讓許多新進業者得以在立足點市場享受獲利成長。但這種情況只能持續一陣子:隨著既有業者(理性但錯誤地)讓出立足點市場,實際上也就撤除了價格保護傘,從而引發新進者的價格戰。有些新進業者遭到挫敗,但也有些聰明的業者,像是真正的破壞者,會改良產品,往較高市場邁進,而在那裡,它們再度在邊緣迎戰成本較高的既有業者。破壞的作用推動著每位競爭者,無論它是既有或新進的,都往更高的市場。

有了這些解釋,破壞式創新理論也就不只是解釋因果關係的簡單相關而已。透過對許多產業進行研究,這個理論的關鍵元素業已經過測試與驗證。這些產業包括零售、電腦、印刷、摩托車、汽車、半導體、心血管手術、管理教育、金融服務、管理顧問、照相機、通訊、電腦輔助設計軟體等。

從1960年代至今,台灣半導體公司已紛紛跟進物聯網應用,藉此提升全球性以及國際性的競爭力。圖為日月光廠房。(圖/日月光提供)
從1960年代至今,台灣半導體公司已紛紛跟進物聯網應用,藉此提升全球性以及國際性的競爭力。圖為日月光廠房。(圖/日月光提供)

解釋例外狀況

我們也對理論作過進一步修正,以說明原本無法解釋的特定例外或非預期狀況。例如,我們原始的假設是,任何破壞式創新都發生在既有市場中最低的層級;然而,新進業者有時似乎是在全新的市場中競爭。因此,就像稍早曾提及的那樣,我們對低階與新市場立足點作了區隔。

像小型鋼鐵廠與折扣零售商這種低階破壞者,由市場底層起家,抓住一個現有價值網絡,接著往上移動,進攻較高層級市場,例如一貫作業鋼鐵廠與傳統零售商。相較之下,新市場破壞者掌控的,是全新的價值網絡,而訴求的顧客,原先並沒用過這個產品。以口袋型電晶體收音機與個人電腦為例,桌上型收音機與迷你電腦的製造商,大都對它視而不見,因為它們瞄準的,並非是這兩項產品的消費者。由於主張有兩種特性不同的立足點市場,可以展開破壞式創新,讓破壞理論變得更周全而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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