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加劇 高雄市府同意緩拆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

2016-07-19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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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水利工程牴觸戶與聲援團體抗拆,以卡車封堵街道入口。(楊伯祿攝)

高雄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水利工程牴觸戶與聲援團體抗拆,以卡車封堵街道入口。(楊伯祿攝)

針對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33戶水利工程牴觸戶,高市府水利局19日上午原計畫展開拆除,但聲援的民代和社運人士及學生從18日晚上就展開擋拆行動,並以卡車和怪手封堵街道兩頭管制進出,直到中午還群聚在太平商場陪同住戶守護「居住正義」,並一致譴責市府強拆不合法。因抗爭加劇,劍拔弩張,副市長陳金德出面召開記者會,表示同意暫緩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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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晚間6時起旗山太平商場—大溝頂自救會在民代和社運人士及學生的聲援下,就展開擋拆音樂會、為居住正義守靈等一連串的擋拆行動。因擔心難以抵擋市府大陣仗強制拆除隊伍,經大家研商後,自救會調來卡車和怪手分據太平商場街道兩頭,並嚴格管制不相干的人員進入。19日一大早,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守在旗山老街以卡車封堵的這一頭,另一頭由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在「居住正義靈堂前」和大家一起譴責市府的「不法強拆行動」,並以怪手封堵。也有不少累了一晚的社運人士和學生,就橫豎躺在太平商場街道上就地睡覺。

自救會感謝來自台灣各地的聲援者,並堅定表示將和所有聲援團體及在野黨團踩緊「不拆除、不妥協、不求償」的原則,嚴守「原屋保留」的唯一訴求,同時呼籲高雄市政府正視本案的所有瑕疵,包含:

1. 依據文資法第16條,文資認定完成前必須召開公聽會(市府未召開),未完成認定程序前不得拆除。

2. 市府荒謬治水,下游淹水整治上游。旗山淹水是因旗山溪長年淤積、以及五號排水溝的地勢低於旗山溪,水排不出去導致回淹。

3. 市府在內政部營建署駁回計畫及經費的狀況下,仍強硬執行拆除,置中央地方權責於不顧。

4. 區公所沒有土地所有權(民國66年高等法院之判決),無權做危樓鑑定,藉此鑑定所主張的拆除更是依法無據(鑑定技師未經土木技師公會簽證)。

5. 自救會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請假處分,審理過程中不得拆除。

自救會也要求市長陳菊出面拿出誠意直接面對民眾,停止迫遷行動。自救會並指稱,工程背後有樁腳的圈地利益,卻由他們這些弱勢者來埋單,與一向宣稱人權城市、陳菊在2014年市長大選前所簽下的居住正義承諾書,兩相對照,這是一場以依法行政編織而成的黑色幽默。

面對太平商場強烈抗拒拆遷,陳金德在市府記者會中則指出,進步文明的城市不會把建築物蓋在水溝上,更不會把家庭污水排入水溝內。太平商場所有化糞水長久以來直接排進水溝,這是和環境衛生與地方進步悖離。

據市府水利局表示,旗山區二號排水上方太平商場33間建物為旗山區公所所有,係依據66年度上字第1428號台南高分院民事判決:民國45年住戶與旗山鎮公所訂約營建,雙方約定「營建工程所需資金由上訴人住戶自籌,所建建築物及一切設備歸被上訴人鎮公所所有,由上訴人免租使用10年。」營建契約自始已發生效力,並確定不得撤銷,10年期滿,住戶得享有優先承租權,否則旗山區公所收回另行出租。同上述判決意旨:旗山區公所與住戶是未訂租約之不定期限租賃關係,每年租金以1500元計算。此租賃關係旗山區公所業於105年3月25日太平商場說明會現場告知依住戶在4月30日終止租賃並騰空返還(符合土地法第100條第1款之規定)。換句話說,並無部分住戶所主張的永久租賃關係,市府終止租賃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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