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法立院三讀 民眾濫用118專線最高罰1萬5千元

2019-06-0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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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若有船隻規避海巡人員必要檢查,船長或其所有人恐被罰最高新台幣15萬元,圖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所屬之直屬船隊巡護八號船(海巡署提供)

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若有船隻規避海巡人員必要檢查,船長或其所有人恐被罰最高新台幣15萬元,圖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所屬之直屬船隊巡護八號船(海巡署提供)

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若有船隻規避海巡人員必要檢查,船長或其所有人恐被罰最高新台幣15萬元;民眾若有濫用海巡署辦案專線118情況,最高可罰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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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三讀通過的條文中還增訂海巡機關人員為執行勤務,必要情況下得進行包括身分查證、資料蒐集等作為,而其職權行使、權利救濟,則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辦理。

相關條文明定船隻、其他運輸工具的船長、管領、所有、營運者在面對海巡人員實施檢查、驅離、登臨時,「不得規避、妨礙、拒絕」,違反者海巡人員得在不逾越必要程度下以強制力實施,船長或所有人亦將面臨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和警察報案專線110、消防報案專線119一樣,海巡同樣設有專線118受理民眾報案,為避免遭無故撥打或是謊報情況,徒增海巡人員困擾及對其他案件產生延宕,因此亦參考《社會秩序維護法》、《消防法》等提出修正草案。

通過條文指出,只要無故撥打專線經勸阻不聽、故意謊報者,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同時賦予海巡機關裁量權,得視情節輕重來決定裁罰額度,民眾可得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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