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讓女嬰「消失」親民黨提修法:禁止父母以胎兒性別為由人工流產

2016-06-0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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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子化趨勢之下,少數家庭深受「傳宗接代」、「重男輕女」錯誤觀念影響,致使部分懷孕婦女得知懷了女嬰後選擇人工流產(資料照.美聯社)

在少子化趨勢之下,少數家庭深受「傳宗接代」、「重男輕女」錯誤觀念影響,致使部分懷孕婦女得知懷了女嬰後選擇人工流產(資料照.美聯社)

台灣「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扼殺不少女嬰的生命。為了強化兩性平權的觀念,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提出《優生保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文禁止父母以胎兒性別作為人工流產的理由,保障胎兒的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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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潔表示,政府多年來推廣性別平等政策,雖然已經略有成效,但在少子化趨勢之下,少數家庭深受「傳宗接代」、「重男輕女」等傳統觀念影響,致使有部分懷孕婦女得知懷了女嬰後選擇人工流產,她感到難過與不捨。

根據統計,在自然狀況下,新生兒性別比男嬰會略高於女嬰,一般平均是1.06,也就是每100名女嬰出生,就會有約106名男嬰報到,但根據國健署最新調查,去年國內出生性別比卻達到1.08,創5年新高,若與平均數相比,估計去年至少2272名女嬰「消失」,顯見受到少子化的影響,有不少女性胎兒的生命遭到剝奪。 

陳怡潔表示,為免父母因性別選擇墮胎,政府曾公告醫師若進行「性別選擇性墮胎」,得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以廢止其醫師證書。另《人工生殖法》也規定,實施人工生殖不得選擇胚胎性別,違者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但陳怡潔認為,《優生保健法》並未有相關規定,有必要加以修正,讓相關法規得以併行。

懷孕婦女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優生保健法》第9條僅規定「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的條件,草案將從嚴認定,新增經由「專科醫師」診斷或證明,並將人工流產的依據改為「經輔導諮商確認」嚴重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並增訂「非以胎兒性別作為理由」。

草案並訂有罰則,違反規定施以人工流產者,處該醫師及其任職之醫療機構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同案中也修正,提高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者的罰則,處該醫師及其任職之醫療機構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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