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人員退休後再任公立學校教職員,依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年資合併計算最高只能採計35年。司法院去年6月做出解釋,認定該條文僅有法規命令位階,無法律明確授權,不得侵害人民財產權,宣告高條文違憲,應盡速檢討修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9日初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4條修正草案,將合併退休年資最高35年規定,提升到法律位階。
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裁示,全案不需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曾有2名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的公務員,合併退休年資超過40年,認為退休權益遭不當限制,超出的年資形同奉送國家,於是在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
可能成為蔡總統上任後首個公告法案
大法官會議去年6月18日做出釋字第730號解釋,認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相關條文欠缺法律明確授權,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也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宣告該條文違憲,須於1年內推動修法,否則將失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教育及文化委員會9日通過初審,將現行僅在施行細則中的合併退休年資最高採計35年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柯建銘表示,迫於時間壓力,該案須在6月18日公告,依立法院期程規劃,將於5月20日下午立法院會處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預計5月20日院會處理後,可能成為準總統蔡英文上任之後第1個公告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