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生前把股票送給女兒,女兒收到後早已賣掉,沒想到爸爸在贈與後2年內過世,這批股票竟然仍可能被算進遺產。更令人意外的是,國稅局計算遺產價值時,看的不一定是爸爸當初贈與的金額,也不是女兒實際賣股票取得的價款,而可能是爸爸死亡當天的股票市價。根據財政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及稅務入口網的解釋,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即使受贈人已經出售,仍須依法併入遺產總額。
爸爸生前送股票給女兒,為何過世後還要算進遺產?
許多人以為,只要父母生前已經將股票、現金或房產贈與子女,完成財產移轉後,這些財產就不再屬於父母,未來也不會產生遺產稅問題。然而,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這項規定涵蓋的對象,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以及依民法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例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
女兒賣股票拿到120萬元,爸爸過世時卻可能要算150萬元?
財政部說明,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即使後來已出售,仍須依規定估價。其中,土地以贈與日的時價作為計算標準;股票等其他財產,則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時價為準。如果贈與的是一般上市、上櫃股票,原則上依死亡當日的市場收盤價估定;若當日沒有交易價格,或符合價格劇烈變動等特殊情況,則另依相關估價規定辦理。
如果股票在爸爸死亡時已經跌價,依相同估價原則,併入遺產的價值也可能低於當初贈與或出售的金額。不過,計入遺產的是爸爸生前贈與的股票價值,而非女兒賣股取得的現金。實際是否須繳納遺產稅,仍須依全部遺產、免稅額及扣除額計算。
2026年遺產稅新法上路!女兒賣掉股票仍可能要負擔稅款
2026年9月11日,《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並於同月13日生效,其中一項變化,就是重新明定死亡前2年受贈財產的納稅責任。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10月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過去被繼承人生前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雖然依法必須併入遺產課稅,但相應遺產稅原則上由全體繼承人負擔,容易造成實際取得贈與財產的人不必分擔稅款,其他繼承人卻須負擔稅額的爭議。
因此,新修正的第6條規定,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並併入遺產課稅的財產,應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受贈人應負擔的遺產稅額。修正條文也明定,受贈人原則上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但受贈財產已經移轉或滅失時,須按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負相應繳納義務。
至於修法前已發生死亡事實的案件,不能一概套用新規定。部分涉及配偶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的案件,另有過渡適用規定。
爸爸送的股票不到244萬元,當初免繳贈與稅,為何還可能有遺產稅?
爸爸當初贈與女兒的股票價值只有100萬元,未達贈與稅免稅額,雖然不用繳納贈與稅,卻仍可能在過世後產生遺產稅問題。依照財政部公告,2025年及2026年贈與稅每年免稅額均為244萬元,以每位贈與人全年贈與總額累計計算,不論贈與次數或受贈人數,只要未超過免稅額,原則上就可以免繳贈與稅。
不過,直接將持有的股票贈與子女,即使金額未達免稅額,仍須依法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免稅證明書等文件,才能辦理股票移轉。至於贈與當時已經繳納贈與稅的案件,《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1條也設有扣抵規定。符合條件者,可將已納贈與稅及依法計算的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中扣抵,但不得超過該筆贈與財產併入遺產後所增加的應納稅額。 (相關報導: 圖解》爸爸過世,大哥先掏200萬繳遺產稅!弟妹不用還算贈與嗎?國稅局揭1關鍵 | 更多文章 )
參考資料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死亡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之財產,若已出售,應否併計遺產課稅?遺產價值如何計算?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11條、第15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10月16日: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併計遺產課稅,已修法由受贈人按比例負擔稅額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父母幫子女存股,別忘了贈與稅申報!
- 財政部賦稅署,2026年9月11日:總統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