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提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徐錫祥為檢察總長未獲立法院同意,但賴清德執意讓徐錫祥上位,乾脆指派他為代理檢察總長,讓外界拿檢察總長的「代理制度」開刀,在野立法委員對《法院組織法》提出修法草案。受立委、輿論等壓力環伺的徐錫祥,如何在2026年5月8日「奉命」代理檢察總長後,於檢察總長空窗期間統率檢警調大軍開創新局,堅守行政中立挺過年底地方大選,還是在過渡期恪守本位,做好只看守最高檢察署的檢察總長代理。
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徐錫祥未獲立法院同意通過後,總統府見招拆招,接著指名徐錫祥為代理檢察總長,總統府此舉雖然打臉立法院,但於法又未必講不過去。因此,國民黨的立委翁曉玲接著出招,2026年5月提出「法院組織法第66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檢察總長未任命前,由最高檢察署最資深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代理檢察總長,其代理期間不得逾6個月,但總統依規定提名,而未獲立法院同意之人選,或甫代理檢察總長期滿者,不得代理檢察總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