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六年,歲次丙午,未滿二十歲的沈慶京,為朋友張目打傷一名油商,和解未成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入獄三年;二0二六年,歲次丙午,年將屆八十的沈慶京,為了京華城案被羈押近十一個月,在判決前臉書發文痛駡檢察官為了政治目的「押人取供」,「赤裸裸的迫害」,「竟比我六十年前年少輕狂時所見的體制,還要嚴重百倍!」
六十年前後對照,歷經三次政黨輪替,民進黨持續執政進入第十年,「司法迫害」在沈慶京眼中,竟遠甚於威權年代,當年他真打人,坐牢他認;如今他真沒行賄却被羈押,一口氣真難吞下去;這既是對己身如雲霄飛車般的人生境遇,最沉重的喟嘆,也是對民主、法治最嚴厲的批判。
一毛錢沒入袋却家破人亡的京華城被告們…
京華城案發展至今,已經成了台灣司法的磨刀石,如果不是「案主」柯文哲和民眾黨庭審必鉅細靡遺將檢辯攻防公諸於眾,一般大眾很難體會、更難想像檢察官辦案,還如舊日「傳說」般威逼利誘,因為這些「不正訊問」是《刑事訴訟法》明文禁止的。
柯文哲繼同為「案主」的沈慶京之後,對柯案檢察官申請「個案評鑑」,沈慶京的不服只換來一個「新北檢行政監督」,柯文哲能否逆轉檢評會的決定,實難逆料,畢竟「官官相護」是官場慣性,而類似柯、沈這麼「膽敢與司法鬥」的當事人,真的屈指可數,即使以柯案牽連的眾多被告,「無辜者」不在少數,除了柯、沈,沒有第三個時不時臉書發文喊冤,遑論公開點名和檢察官叫板。
比方當時任職台北捷運公司,根本沾不上京華城的李文宗,只因為他柯文哲競選總部財務長,只因為選後一通回覆的道謝簡訊,就被羈押近十一個月,如果能選擇,他大概希望自己沒有柯文哲這個同學,或者他倆只是沒有交情的同學;比方前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佩和前副市長彭振聲,儘管庭審「翻供」,却願意「認罪」緩刑,對他們而言,這就是一場人生算不到的劫難,躲都躲不掉,彭振聲捲入京華城案短短一年多時間裡,妻子與母親相繼離去,近乎家破人亡,他形容自己是「等吃等睡等死」的「三等國民」,只為了孩子而活,希望法官不要再讓他受這麼多若,其言堪謂哀哀求告;他們只希望趕緊走出這場噩夢。
戒護病房都不放過的「精神刑訊逼供」…
這些「被告」從家破人亡到羈押近年,對其身體與心理造成難以復原的傷害,有罪無罪都還在未定之天,倒是柯案檢察官輕輕巧巧地紛紛踏上升官梯;厚重的「圖利罪」烏雲罩頂,而檢察官却查不到任何金流進入這些公務員口袋,他們到底圖什麼呢? (相關報導: 風評:柯文哲判決前的控訴─「惡檢」不是一天造成的 | 更多文章 )
沈慶京或許不是「最慘」的一個,但他身體的毀壞,却是不可逆的,根據沈慶京的敘述,檢察官直接講明,「不咬柯文哲,你的公司會很麻煩…」、他問檢察官:「我身體不好,案子也沒有證據,為何要押我?」檢察官回答:「沒辦法,這是上面的意思。」即使在戒護病房,檢察官都沒放過他,這實在是非常特殊的案例,大概很難找到第二例,儘管檢察官聲稱是「視察」不是「偵訊」;檢察官特別到病房看一個被手銬、腳鐐、與長鐵鍊鎖在病床上的被告,是要看被告崩潰?還是身體虛弱到願意認罪或如其意地「咬」出他們想咬的人?這是另一種「精神刑訊逼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