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留下的是房子,也是一場考驗家人的功課,「律師,我媽媽過世後留下一間房子,由我跟我哥哥共同繼承,哥哥拿著國稅局遺產稅單跟我說房屋與土地的『現值』總共1500萬元,並要我簽署房地全部由他繼承,哥哥補給我750萬元,我覺得怪怪的?我說要先問過律師,哥哥竟然發火罵我貪心,怎麼不相信他」。
媽媽過世留5000萬房產,哥哥稱現值1500萬「要妹拿750萬放棄繼承」
之後我去問房屋仲介,仲介估媽媽留下的那間房子可以賣 5000 萬。
最近哥哥與嫂嫂又說國家的『現值』才是法律依據,要我簽字,不簽他就翻臉。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很多人不知道,房子有兩種標價,土地有四種標價,在繼承上要分配遺產時,看的是『市場價值』來分配,如果雙方對於市價無法有共識,在法院實務會請鑑價單位來鑑價,然後公平分配遺產。
在繳交『遺產稅』時,看的是房屋『課稅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以國家認定的金額為準。
同一間房、同一塊地,只是用途不同,數字就可能差很大。
法律上,分割遺產是以市價做為基準,法院也不會以公告『現值』做計算,如果你希望公平分配,不如請律師出面替你們雙方協商,或聲請法院調解,讓哥哥嫂嫂不能夠用他們自己的想法強迫你答應。
此外,法律上的分割遺產只要雙方同意的『價錢』就可以,希望你們能夠在法律的基礎之上,依照彼此的情分來訂出合宜的分割方案。
市價、公告現值搞不清?一次搞懂房地價值差異!
你是否也曾遇過這樣的問題?
1. 要辦理繼承或不動產過戶時,卻被不動產的價值搞得暈頭轉向,土地、房屋的金額怎麼會跟自己想像的差距這麼大?
2.可以賣5000萬元的房子,律師卻跟我說只有1500萬元的「現值」,究竟該如何正確評價不動產價值?
今天好好來跟各位說明,不動產價值究竟會以多少計算?市值、現值等名詞有什麼差異?又應該從什麼樣的資訊中判讀。
先講房屋,由於房屋較為單純,只分為「課稅現值」、「市價」兩種:
房屋課稅現值
其實就是政府用來計算「房屋稅」(持有房屋每年要繳納)、「契稅」(買賣交易房屋要繳納)、「遺產稅」等相關稅金的基準價值,計算基準會包括:房屋結構、地段率、屋齡(影響折舊)等等,特徵是因為加入屋齡因素,所以持有越久價值會越來越低,且會遠低於市價。
房屋市價怎麼算?
就是實際可以交易出售的價值,會合併在跟土地的市價一併說明。
而房屋課稅現值,可以從幾個地方取得資訊,一是每年房屋稅稅單上會記有「課稅現值」欄位、或是到國稅局申請個人或繼承時申請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上「房地現值金額」欄位、遺產稅繳清或免繳取得之「遺產稅完稅/免稅證明書」上「核定價額」欄位均是。
土地的部份,有幾個不同的數額,分別是「公告地價」、「申報地價」、「公告現值」、「市值」:
「公告地價」與「申報地價」可以視作同一組
此價值的用途,既然提到「地價」二字,就是作為核課地價稅之用,公告地價,是政府依據當時土地價值所公告之價格,會每2年公告更新一次,而「申報地價」依法律規定(按平均地權條例),是土地所有人可以在公告地價80%-120%之範圍內,主張希望申報作為核課地價稅的數額,也同時規定若不主動申報,將會以公告地價的80%做為申報地價,所以絕大部份的民眾,均未特別申報「申報地價」,就會以公告地價的80%計算申報地價之價值,也就會作為每年度核課地價稅之基礎;所以會可以從每年度「地價稅單」上「地價」欄位獲知申報地價之資訊。
公告現值
則是自民國80年起,政府發覺地價劇烈漲幅,以公告/申報地價之計算方式已無法如實反映市場價值,又評估地價稅不宜鉅幅調整,故為此提出公告現值之價值,用途主要是作為土地過戶時核課「土地增值稅」、贈與土地時核課「贈與稅」、繼承土地時核課「遺產稅」之用,通常需要查明公告現值資訊,可到國稅局申請個人或繼承時申請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上「房地現值金額」欄位、遺產稅繳清或免繳取得之「遺產稅完稅/免稅證明書」上「核定價額」欄位上得知,且通常也都會標註(公告現值)讓民眾好做分辨。
市價
因為現在交易的型態絕大多數均是土地及房屋同時買賣,所以我把房、地之市價一併討論,市價也很容易理解,就是房屋土地出售的市場價值,也是大家最直覺認為房地應該值多少錢的金額,提到說每坪單價可能要100萬元;整棟房屋開價5000萬等等的描述均是在指「市價」,但目前在向政府報稅有關的情形中,僅有「房地合一稅」是與市價有關,但這麼說也不準確,因為房地合一稅需要申報的是已完成交易的實際標的金額,與市值(尚未交易僅是對交易價值之估計)仍有些許差異。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蘇家宏律師、正椈律師 法律問題 三振出局 (相關報導: 102歲人瑞娶68歲看護「2億元資產全過戶」!子女氣炸怒告,律師曝法律判決結果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