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通過《國家安全法》及其相關修正草案引發關注,由於提出增訂「禁止公開鼓吹戰爭」的行政裁罰,並將規範擴及實體與網路空間,當任何人「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境外勢力對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主權」均屬違法行為,最高可罰新台幣 100 萬元。尤其,鎖定現役軍人與公務人員違法行為之刑責加重,看似強化國家安全策略的全面防線,某種程度恐陷言論自由危局。
賴政府以「防堵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以及「保障民主制度」為正當性訴求,援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0 條主張「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但在法律政策的設計背後,似乎隱含一種極端,將言論的安全風險置於自由之上。從立法內容到執行機制,在言論保障與權力界定上均有爭議,在實際可能導致對公民日常言說、政治表達及社會輿論產生顯著箝制效果。在民主制度下,言論自由基於憲政保障,但在行政惡法的權力擴張之下,恐怕已經淪為政策工具。
更進一步,政府甚至可對網路服務進行管制,要求業者保留爭議資料並配合限制或停止解析,直接加劇平台上的言論審查機制,只為避免高額罰款風險。這代表了一種全面性「行政重罰」與「技術執行」結合的霸權架構,可能超過單純對於個人的法律制裁,實質形成對整個公共領域的言論壓制。從國際比較觀點來看,類似言論管制措施在其他國家,一般採取非常精細的界定與例外規定,例如歐盟《數位服務法案》中對仇恨言論定調,同時保留充分的司法審查機制。相對而言,草案對於「鼓吹戰爭言論」重罰制度缺乏明確性與保障性的程序規範,可能使得民進黨的行政擴權再添一樁。
以安全風險作為法律限制的理由,如何透過精準立法、明確界定與完善的司法審查制度保障?避免執政者將國安變成壓制異議的正當窗口,是未來政策討論的核心關鍵。唯有如此,台灣才能真正在面對外部威脅時,仍堅守內部的自由價值與憲政原則,避免擴大解釋戰爭倡議淪為重罰普羅大眾藉口,而在民進黨的台派民主下陷入言論自由危局。 (相關報導: 風評:六年三修國安法─是匪諜多?還是民進黨毛病大?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專欄採訪作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