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仍以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會議(COP)與《巴黎協定》作為氣候治理框架的情況下,台灣近來卻出現一種將產業趨勢直接推論為「非核不可」的務實論述,值得從治理層次重新檢視。茲論述如下:
首先,童子賢先生對COP的質疑並非毫無根據。大型國際氣候會議確實存在象徵性與政治博弈問題,《京都議定書》的約束力不足,也早已成為國際共識。然而,他隨即將焦點收斂至《巴黎協定》,並將其核心簡化為「減少化石燃料、避免地球升溫」。然而,《巴黎協定》的核心精神,並非為特定能源形式背書,而是要求各國逐步建立透明、可檢驗且可持續強化的治理制度。因此,若將「減碳責任」轉譯為「非核不可」的政策結論,仍存在邏輯落差。簡言之,《巴黎協定》談的是治理能力,而不是替某一種能源背書。
其次,他以石油價格與電力產業規模對比,說明全球正在快速電氣化。方向判斷大致正確,但將「用量乘以平均價格」直接等同於「產業規模」,忽略了能源產業在資本密集度、附加價值與上下游結構上的差異,這類估算方式在公共溝通上具有說服力,但在政策分析層次,仍有其方法上的限制。值得關注的,不是電力是否「威脅」石油,而是電力系統如何在低碳、穩定與公平正義之間重新設計。
在談及台灣用電時,童子賢強調2014至2024年用電成長不到12%,並據此推論能源政策的挑戰有限。問題在於,這種推論建立在過去的平均值之上,卻忽略結構性轉變。AI資料中心、先進半導體製程與電氣化交通,並非傳統製造業的線性延伸,而是高度集中、對供電品質敏感的新型負載。國際能源總署(IEA)多次指出,未來電力系統的壓力不在總量,而在尖峰負載、區域集中與時間不匹配。因此,僅是用「總成長率趨緩」來淡化政策挑戰,在此情況下,若僅依賴過去平均數據,可能無法充分反映中長期的系統性風險。
童子賢先生進一步指出,民生用電在總用電量的占比僅約17%,因此「叫大家少吹冷氣」對節電幫助有限。這句話或許在數字上成立,但若直接作為政策判斷依據,仍可能引發對節電角色的誤解。現代能源治理中的節電,早已不是道德式的要求,而是透過需求面管理、能源效率標準與智慧型電網,降低電力系統成本與尖峰風險。值得提醒的是,將節約能源描繪成對生活品質或經濟發展的犧牲,反而模糊了真正需要改革的制度工具。
最值得進一步釐清的,仍是他對核能與再生能源的對比方式。童先生多次引用「1985年台灣乾淨發電占比達63%,而2024年僅剩17%,2025年完全廢核後只剩下13%」,作為能源結構倒退的判斷依據,然而,這樣的比較仍有必要放回國際永續治理的制度脈絡中審視。
在國際能源與永續評估框架中,核電雖常被列為低碳選項之一,但其是否能被視為「乾淨能源」,仍存在制度與風險評估上的分歧,關鍵即在於核廢料治理的長期責任承擔問題。即便僅從技術面來看,核電的整體生命周期仍涵蓋鈾礦開採、燃料製作、電廠興建與最終處置等資源密集環節,發電本身之外的環境與治理成本,不容忽略。此外,1980年代台灣「乾淨發電」的高占比,實際上來自大型水力與核能的組合,而非單一能源技術的內在優勢。若僅以比例變化,直接推論廢核導致能源倒退,反而可能忽略能源安全、能源自主與風險治理在轉型過程中,本就必須承擔的制度成本。
同樣的邏輯問題,也出現在對瑞士核電(2024年占比為30.5%)的引用。瑞士低碳電力占比確實極高,但其能源體系的核心在於大型水力發電(56.8%)、太陽光電(7.5%)、以及跨國電網調度,核電只是過渡期內的既有選項。更重要的是,在福島核災事故之後,瑞士早已不再新建核電,其政策背景、地理條件與社會共識,與台灣存在差異。因此,台灣地狹人稠、地震與自然災害頻仍,只取「核電占比」這一結果,而不談制度背景、地理條件與政策方向,在缺乏制度背景與條件對照的情況下,這樣的比較仍顯不足。換言之,在未具備相同制度、地理與市場條件下,直接複製其能源結構,風險高於效益。
至於「太陽能板與風機不永續」的說法,更顯雙重標準。再生能源設備確實存在壽命與回收問題,但國內外上已逐步建立法規路徑、回收與再利用技術;反觀核能,產生的放射性核廢料至今我們仍是無法提供安全、長期的處置方案。若要談永續,就必須在相同時間尺度與風險標準下比較,而非只放大某一方的缺點。整體而言,再生能源的正面效益遠大於負面效應,在完整納入外部成本與治理風險後,再生能源在永續性評估上明顯占優。
最後,以Google、Microsoft等國際企業投資核電作為「務實選擇」的證明,也存在尺度錯置。事實上,這些企業同時也是全球最大的再生能源與儲能投資者,其能源策略建立在自由化、可跨區調度的市場環境中,並自行承擔風險。因此,將企業層級的選擇,直接轉譯為國家能源政策的答案,本身就是一種邏輯跳躍。因此,本文的問題意識不在於支持或反對特定能源,而在於檢驗「務實」是否仍遵守公共治理的基本條件。
較為成熟的能源政策,未必在「核」與「綠」之間作單一押注,而是需要同時檢視代價、風險與制度承擔能力。對台灣而言,更可行的路徑,仍包括持續擴大再生能源與儲能、強化電網韌性,以及深化需求面管理。能源轉型的困難,不在於缺乏精巧的論述,而在於是否願意承擔完整的制度責任。
當「非核不可」成為高度簡化的政策口號,而核能監管制度是否到位、核廢料如何處置、避難計畫是否具可行性,以及事故責任與風險承擔如何界定,在這些制度層面的問題尚未被清楚回應之前,任何以「非核不可」作為前提的務實論述,都更像是跳過治理檢驗的政策捷徑,而非真正能承擔風險的公共決策。 (相關報導: 政府凍漲電價是失能?諾貝爾獎得主與中研院副所長對談台灣「看得見的手」:成本只是被延後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