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決議,2027 年1月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並排除「共同蒸煮」或「環保飼料」方案。而現有廚餘養豬戶除嚴格要求高溫蒸煮確實達90℃外,且必須裝設影像監視系統,定時回報。然而若僅能使用一年,有哪個業者願意白花錢再去裝置這些規定的設施?這一年期間恐將陷入混亂期。
而廚餘不能養豬後,如果都被送到焚化爐燒或掩埋,實在大開循環經濟的倒車。環境彭部長的說法是,全面禁用廚餘養豬後時,廚餘去化量能明年底能跟上。然而僅一年的時間就要將這麼大量的缺口補足,可能是過度樂觀的想法。
必須面對的現實是,包括家戶與餐廳在內的廚餘,之前有約六成是拿去養豬的。若捨飼料化之用途,都要改採堆肥化、能源化,還是有些問題必須解決。因為不論堆肥,還是生質能源處理,也並非可完全轉換成有機堆肥,或沼氣能源。仍有一大部分仍必須另想辦法。
以堆肥化來說,堆肥生物發酵的基本操作條件是,進料基質的含水率不宜超過70%,否則不僅因生物發酵速率慢溫度無法上升,以致無法充分發酵腐熟而得到品質可符合標準的有機堆肥。且處理過程會有大量滲出水溢出,必須另處理。但廚餘的含水率往往高於80%,熟廚餘更可能高達90%。現在的做法是,為了調整廚餘進料合適的含水率,大多必須先進行脫水,然後添加木屑等副資材。而脫水後所移除的廢液濃度極高,必須另行處理。以往有些地方是由養豬場載運去利用,當然這是最簡便方式,但現在就必須另謀出路了。另外也有採高溫加熱方式將水分移除的,但恐將耗費龐大的能源成本,絕非良策。
而能源化是採取厭氧發酵方式,有機物在無氧狀態下,經微生物分解可轉換成沼氣生質能源。可是無法分解的部分仍約占四成以上,殘留的沼渣、沼液,也是必須再處理的。但這部分農業部的限制條件很嚴格,不設法鬆綁不行。
其實最佳的方式是,將廚餘或脫水後的廢液,與廢污水處裡廠的污泥消化系統作「共消化」。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以及畜牧場的廢水處理系統,都是可行的對象。前者必須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協助,後者則應請農業部配合推動。
將廚餘或脫水後的高濃度廢液,投入畜牧場既有的厭氧消化系統進行共消化,既節省另設置厭氧消化廠的費用,且可大幅提高畜牧場的沼氣產生量,增加綠能收益,是雙贏的策略。
為了加強再生能源發展,沼氣發電的躉購費率現在已調高到每度電超過七元,可是養豬戶興趣仍不大,因為豬糞尿的濃度低,總發電量太小,要另設置沼氣發電機,經濟效益不高。但若混入廚餘共消化,則因廚餘的濃度較高,且生物可分解性也遠高於豬糞尿,因此沼氣產生量將可倍增,對養豬戶而言,綠電的收益可提高至少三倍以上。可是農業部現行的法規限制拿廚餘來再利用的處理設施不能設在既有的農牧用地上,以致於絕大多數的既有養豬場,即使想配合作共消化,也困難重重。
也就是說,不論是堆肥化的成品使用於農地上,或厭氧消化的沼渣沼液農地澆灌,以及與畜牧場廢水處理系統共消化,都必須農業部鼎力協助,才得以竟其功。 (相關報導: 台灣畜牧史重大轉捩!廚餘養豬將成歷史?桃園爭取「飼料差額補貼」拚轉型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環保服務業

















































